内幕交易早有 游戏规则依旧
1930年以前,美国没有正式的法律禁止内幕交易,当时的华尔街流行这样一句投资格言:“内幕交易是投资制胜的惟一法宝”。在那个股市狂飙的疯狂年代,对于内幕交易,更有人引用凯恩斯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的言论为其开脱:从事职业投资,就好像玩“递物”或“占位”游戏,谁能在音乐终了时,把东西递给邻座或者占到一个座位,就是胜利者。与之类似,在内幕交易中,有人获利,有人受损,其结果只是造成了社会财富的转移,而整个社会得失相抵,没有任何损失发生。
不过美国证券法权威路易斯·罗斯(Louis Loss)教授一语击中要害“假如游戏规则容许某人在牌上作记号,那么还有谁愿意继续玩这种游戏呢?”
曾参与过俄罗斯、乌克兰、印尼等国证券法改革的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伯纳德·布莱克曾表示,强有力的证券市场必须具备两个首要条件:其一,投资者可以公平地获得赖以评估公司价值的信息;其二,投资者相信公司的内幕人员不会骗走他们的投资。而内幕交易恰恰从根本上侵蚀着证券市场的这两块基石:信息机制和信任机制。
1929年股市大崩盘及经济大萧条的严重影响迫使美国国会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2年,SE C根据证券交易法的授权,制定了10b-5规则,发展出禁止内幕交易的含义和基础,使之成为美国内幕交易法律中最重要的规则。根据美国的法律和判例,内幕信息是指非公开的实质信息,而且是一旦披露即会影响证券价格或者理性投资者在作投资决策前须探知的消息。在信息未公开发布前,知道内幕的人士将此信息泄露并利用该消息形成交易的行为即为内幕交易。
涉案数额更大 犯罪趋向隐蔽
如今,华尔街利用内幕谋取暴利的传统却依然没有改变,而且涉案数额更大、交易网络更复杂、交易方式也更隐蔽。
曼哈顿联邦检察官普利特·巴拉拉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感叹:“我们谈论的并不是某个偶尔腐败的个人,而是一种腐败的商业模式,被告采用了社交网络的概念,将其变成为一个犯罪集团。”
在投资界的神秘领地,四处搜集来的重要公司情报常常在华尔街分析师、交易商以及其他投资人之间私下分享,以赚取巨额利润。企业顾问、投资银行家、分析师以及对冲基金经理等联系起来组成一个赢得“暴利”的机构内幕信息网,这个网络的存在一直是华尔街公开的秘密。
近来这种网络以更专业的形式出现,即“专业人脉”公司。所谓专家人脉公司,就是通过建立包括上市公司离职员工、教授、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士在内的专家人脉资源库,为有特殊需求的机构投资人从其行业内的重量级专家那里获得最专业的咨询顾问服务。但在很多时候,这种行业咨询服务往往来自上市公司的在职员工甚至是核心高管,涉及的信息足以构成内幕交易。
随着内幕交易调查的推进,重点之一便是确定是否有独立分析师和顾问通过专家人脉公司向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传递非公开信息。美国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已向多家大型对冲基金发出传票,这些传票表明,针对与所谓专家人脉服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对冲基金和投资公司的一连串联邦调查活动越来越频繁。
不久前,对冲基金FrontPoint合伙企业一名前经理奇普斯可容被指控内幕交易,成为联邦政府对所谓专家顾问网络这一非法股票信息交换和内幕交易进行调查中最知名的一个投资者。知情人士称,斯可容的案件是由去年11月联邦调查机构逮捕法国医生伊夫本哈默引发的。本哈默是传染疾病专家,曾以顾问身份为人类基因组科学公司工作,他在接受联邦调查局询问时承认向主要进行保健行业投资运作的斯可容提供了非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