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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自投企业自己保荐 券商直投涉嫌利益输送(2)

2011年07月25日 07:5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针对新规,投行与直投部门可达成默契,打时间差,通过先投资再开展业务的方式来钻政策空子

  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指引》规定,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证券公司的直投子公司或投资基金等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此举有利于避免突击入股情况和“PE腐败”现象的发生。

  除此之外,为控制投资风险,《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监管要求。实现法人隔离,防止直投业务风险向证券公司传导;限定投资规模,要求券商对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净资本的15%。

  然而,新规并未彻底否定“直投+保荐”模式。有专家因此而担忧,新规虽否定了先保荐再投资的方式,但券商完全可以先投资再保荐,换言之,由于投行业务与直投业务并未彻底分离,“直投+保荐”不能算被否定。有人质疑,券商以前多是等桃子快熟的时候来摘,现在无非要提前付款,桃子照样是他们的。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新规定实施后,投行与直投部门可达成默契,打时间差,通过先投资再开展业务的方式来钻空子。在中国,上市是稀缺资源,有了利益关系,保荐商就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而欲上市的企业处于弱势,为了获得证券公司的保荐,券商提出的要求企业不敢不答应,甚至有的企业会主动牺牲利益换保荐。

  刘纪鹏说,要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滋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应该停止现行的券商可对一家公司同时既保荐又直投的模式。随着我国证券业的道德和职业水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直投+保荐”才能全面铺开。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众多突击入股的事件中,券商直投仅占很小的比例。而PE腐败实际上是保荐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业务本身没有关系,不能由此否定“直投+保荐”业务模式。

  还有券商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直投业务监管越来越严格,各证券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将使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但门槛很高与普通投资者无缘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后,直投子公司将可以设立直投基金,集中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根据要求,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50个,且限于通过私募方式寻找投资者。

  中金公司已经获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国内首家获批该业务的券商。刘钊介绍,该基金获批规模为50亿元,目前募集情况较为顺利。

  银河证券副总裁兼直投董事长李梅认为,直投基金的设立使更多投资者能够参与其中,分享投资成果。随着业务的发展,期待直投业务资金来源进一步多元化,让更多老百姓的资金能进来。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董事长何斌也认为,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有利于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加快国内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变,与国际投行业务接轨。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表示,直投基金设立的初始阶段,监管部门对于进入者在资金数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限制,符合标准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直投基金。目前来看,这个门槛并不低,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现阶段还难以寻找到适合的方式参与其中。 许志峰 陈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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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举】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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