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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诚信成毒瘤 投资者"踩雷"容易维权难(2)

2011年09月05日 10: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监管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上市公司造假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关键原因在于造假成本太低,而收益却太为诱人。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统计数据发现,上市公司造假主要集中在中小上市公司身上。而中小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来源,就是利益。“中小公司特别是小盘股,股份较小,操纵空间大。不少机构与上市公司勾结,通过造假造成股价大幅上涨,从而牟利。这种现象在A股太正常了,几乎每一个小盘股背后,都有这样的故事。”深圳某私募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以劲嘉股份为例,媒体报道称,在获悉公司与外方签订重大合同后,公司高管向几家基金公司泄密,有三家基金2009年下半年从不持有劲嘉股份,到大笔买入并重仓持有,再到全部卖出该股,分别买入5891万元、6490万元和3178万元,卖出金额分别为7150万元、7399万元和3782万元,分别获利约1260万元、900万元和600万元。尽管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这三家基金是在提前获得消息后低买高卖,但内幕交易的嫌疑却无法洗刷。杭萧钢构在发布重大合同后,连续12个涨停,这背后又成全了众多的“财富故事”。

  相比发布虚假消息带来的暴利,相关的监管处罚却如同隔靴捎痒,成为广大股民诟病的一大焦点。

  彩虹精化发布虚假信息,使得股价剧烈波动,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而彩虹精化受到的惩罚却是:(彩虹精化虚假信息发布)源自彩虹精化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董事沈少玲和副总经理刘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该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因为信息发布失实,有3家企业被公开谴责,5家企业被公开处罚,7家企业被公开批评。这样的处罚力度,对于被处罚企业来说显然是“不疼不痒”,也很难对其他公司起到警示作用。

  出台“严刑峻法”

  对造假说“不”

  从去年底,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中国概念股涉嫌财务造假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中概股曝出的桩桩造假丑闻,震惊美国上下。到今年5月底,美国已经有18家中国公司被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停牌,4家企业被勒令退市。很多中概股股价被腰斩甚至更惨烈(例如,东方纸业股价从13.6美元跌到3.8美元)。SEC的霹雳手段,让世人见识了美国资本市场对不诚信企业的处罚力度。

  而在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为了各种目的肆无忌惮的发布虚假信息,已经成为A股市场上的毒瘤,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广大股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都是巨大的障碍。而监管处罚的缺位,更是进一步助长了造假之风。业内人士指出,面对目前的形势,必须出台严刑峻法,极大地抬高造假成本,从严打击造假,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就指出,围绕紫鑫药业的造假,所有监管、所有审计一齐失灵。从银广夏到紫鑫药业,足够印证投资者与市场的痛苦。请监管部门尽快查证,并且坚决推出退市机制,让造假者在第一时间退市,承担无限的民事赔偿责任,直到倾家荡产。

  财经作家谢宏章也表示,对于业绩造假的问题公司,有关方面首先要从思想上树立起“零容忍”的监管理念。对于造假公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该退市的坚决退市,该退钱的全额退钱,该赔偿的毫不留情。在此基础上,再追究问题公司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采取经济、行政、刑事等综合措施,使得相关公司和人员不仅得不到因造假带来的任何好处和便宜,而且由于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所得、造假风险远大于造假机会,不得不付出因造假带来的巨大代价。从而还资本市场以一方净土,增强股市投资的信心。

  还有律师界人士提议,中国股市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普通投资者的追偿机制、法律诉讼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例如在美国等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投资者一旦发现信息披露缺失,其直接的反应就是集体索赔和起诉。由于投资者无须为集体诉讼支付诉讼费,而且,如果索赔成功,发起的律师行将获得约占总赔偿金额30%的分成,这就极大地鼓舞了律师行和投资者的诉讼热情,这无疑意味着公司信息披露缺失的成本大大增加。

  ●南方日报记者 田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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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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