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久光电第二?
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八菱科技还能像之前那么幸运吗?
作为八菱科技董事长的顾瑜,最无法承受的,也许不是公司能否上市,而是“职务侵占罪”这一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该罪,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查实,最高有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会对八菱科技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
多位投行人士也认为,八菱科技这一次处境相当艰难,堪比当年的“恒久光电”。
“会里肯定会要先核实,保荐人民生证券核实事实、发表意见是必须的。这种情况,需要再上会审核,看后果是否严重,是否只是董事长个人问题,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问题严重的话,很可能成为第二个‘恒久光电’”。深圳一位大型投行总经理指出。
“我们担心它成为第二个‘恒久光电’。即使是这样,买方机构损失也不大。每个询价对象中签的金额也就1600万左右,到时退钱,还能按照资金占用日期返还利息。”一位参与八菱科技报价的买方机构人士透露。
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发行人董事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果顾瑜确实被立案侦查,而八菱科技又没有如实披露,则八菱科技涉嫌发行过程中虚假陈述,证监会应核实后撤销八菱科技的股票发行资格,并要求八菱科技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
但也有一些投行人士认为,八菱科技是否能上市,最终得看事情严重程度和真实情况,“严重的话,就必须终止上市,给中签者退款。事情如果不严重,保荐人和公司得做出让人信服的澄清公告”。
11月4日晚7点,有报道引用《证券时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南宁市公安局认定顾瑜不存在犯罪事实,已撤销上述立案。”目前未获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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