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期,中国证监会力推监管组合拳,六大举措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了便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采访专家学者,连线业内人士,深入解读证监会监管组合拳的内容和作用。
退市制度轮廓初步显现
据证监会有关人士透露,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已经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设立单独的板块和退市后的去向安排等六个主要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方案将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实上,早在2010年5月,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便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不再强制退到下一层次市场挂牌继续交易,主要包含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退市,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绝借壳炒作。
“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绝借壳炒作现象,是我们设立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则。”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于今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重申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并初步披露了制度设计框架。
按照深交所的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首先,公司达到暂停上市条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达到终止上市条件即摘牌。其次,根据不同情形进一步缩短退市时间,保证问题公司和绩差公司尽快退出市场,使创业板真正实现存优汰劣,健康发展。最后,不允许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方式恢复上市。
在退市制度的设计方面,深交所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即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况,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深交所人士还曾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将设置两步缓冲: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即被暂停上市。然而,许多公司连续亏损两年之后,便通过种种手段规避退市,甚至有资本玩家利用这一规则在ST板块兴风作浪,不断挑战退市制度。
早在创业板推出伊始,便有学术界及市场人士呼吁“在创业板中实行直接退市制度”。虽然具体方案目前尚未出台,但证监会、深交所相关人士已在不同场合下作出明确表态,创业板要完善退市制度。近期证监会力推六大监管举措,明确在创业板先行先试退市制度,这将对创业板乃至主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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