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权益保护待完善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此前曾表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实践进程中,加快构建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
他强调,现行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优胜劣汰市场化机制的初步形成。但在具体运行中也存在较大弊端,尤其是借壳上市式的资产重组大行其道,题材炒作、内幕交易屡禁不绝,既扭曲了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估值标准和投资理念。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创业板直接退市会让部分中小投资者面临较大风险。目前上市的270多家创业板公司多数高市盈率发行,如果摘牌并且没有重组机会,那么在二级市场高价申购、高价买入的中小投资者将最终承担全部损失。
创业板设立初期,投资者参与热情高涨,新股发行市盈率普遍偏高。2011年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高企状况得到大幅修正。据统计,2010年第四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2011年前三季度逐季下降为73.88倍、44.18倍和39.91倍。
有投资者建言,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应该注重惩戒和补偿制度的建立。一是处罚担保创业板公司上市的保荐机构,更主要的是处罚相关个人的责任;二是处罚上市公司领导集体的责任,尤其是处罚领导者个人的责任,不能让他们一走了之,还应变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固有资产,用以补偿公司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对此,陈东征此前也曾表示,完善的证券民事司法救济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多方参与、风险均衡、有效便捷的维权模式,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表示,下一步可以从完善诉讼模式着手,探索推进我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代位诉讼制度:应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等主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并豁免《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资格要求;建立与代位诉讼制度相适应的配套司法制度,包括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限制等;强化对代位诉讼的监管,制定严格的程序以防止滥诉和其他不良情况的发生;在创业板先行试点,待创业板代位诉讼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推广。
部分公司业绩暗藏隐忧
自创业板推出以来,创业板公司业绩总体保持增长,并涌现出一批高成长公司。据Wind统计,可比的270余家创业板公司2011年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收入949.52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1059.62亿元,前三季度共实现盈利142.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
不过,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创业板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相对于前两年有了大幅增长,创业板公司业绩开始出现分化,部分创业板公司业绩出现下滑。据Wind统计,2008年至2010年,业绩下滑最严重的三家公司营业收入甚至出现明显负增长,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下降14.59%、9.99%和7.78%。
少数创业板公司业绩下滑趋势进一步扩大。Wind资讯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有76家创业板公司业绩下降。其中,有一家新能源上市公司由于原料价格上涨过快,订单价格滞后,前三季度实现盈利不足百万元。
当然,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必定很大,业绩波动在所难免。但在市场已经运行两年多以后,不同企业应对经济变化的能力、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还是会逐渐凸显出来。市场人士指出,无论如何,业绩指标无疑是创业板公司成长性考核的硬性指标。随着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渐行渐近,少数成长性明显不足的公司会越来越难堪,总有弱者会面临退市之忧,如何扭转业绩颓势或成为部分创业板公司时下工作重点。
此外,从深交所拟新增的两条退市标准来看,不守诚信的企业将受到退市惩罚,二级市场表现不如意的公司也存在退市之虞。 (记者 周少杰)
创业板公司年报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平均营业收入 4.19 3.02 2.27
(亿元)
平均净利润 7,139.63 5,782.82 3,969.16
(万元)
毛利率 36.66% 42.63% 4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