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市场的企盼与监管部门多次声称将推出的背景下姗姗来迟。与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相比,创业板退市制度有明显的进步,特别是“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这一条,对主板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创业板退市制度中,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来实现恢复上市;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设立“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等制度安排,不仅能够规避暂停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咸鱼翻身”的可能性,也能够杜绝市场疯狂投机炒“壳”以及诱发内幕交易的陋习,同时为那些退市公司投资者提供了一条自我“救赎”的通道。
但通观意见稿,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软肋”并不鲜见。如新增的“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毕竟,没有上市公司在三年内会愚蠢到第三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而遭遇被终止上市的命运,而创业板公司股价跌进1元面值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别说“连续20个交易日”了。
任何一项制度,其可操作性、公平性至关重要,创业板退市制度同样不能例外。主板退市制度之所以广遭质疑与诟病,显然与其刚性不足柔性有余,可操作性差以及公平性缺失有关,这一点在意见稿中同样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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