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2009年IPO开闸,上市公司良莠不齐,业绩大玩变脸,令中国股市背上“圈钱市”的毁誉。中新网证券频道推出“把脉新股”系列报道,力求借助市场媒体、股民网友、资本专家的慧眼和研究,探讨新股财务弊端、经营猫腻、竞争花招、行业通病,给中国股市股民贡献健康导向。
中新网12月7日电 综合报道,保险股IPO停歇四年后,上市经历“A股缩水发行”等坎坷的新华保险终于修得正果,将于12月7日进行申购,即将登陆上交所成为保险业第四股。根据证监会分红新政,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未来分红方案,但分红政策却遭遇了偿付能力长期不足100%被保监会限制分红的困境,而公司原董事长关国亮一案给新华保险带来的负担仍未完全消除。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为一家全国大型寿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新华保险2011 年 1-9 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经二号解释调整)为人民币 744 亿元,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9.7%,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四。
响应证监会分红新政 抛10 亿特别分红
11月9日,针对一直以来A股上市公司“铁公鸡”居多的现象,证监会召开发布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
11月11日,证监会网站当天披露的新华保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简称“招股说明书”),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表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未来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届时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未来如对上述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须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程序。
据金融时报报道,新华保险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分红政策,在保险公司A股IPO中尚属首次,体现了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机制的新精神。
为了配合证监会分红新政,提高公司对投资者吸引力。新华保险可谓独具匠心,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特别分红方案。
新华保险201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承诺将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特别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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