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不足100% 分红政策被绑“手脚”
不过翻阅新华保险招股说明书显示,给投资者送“红包”的美好愿望却遭到来自保监会相关政策的限制。
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新华保险偿付能力未能达到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不低于100%的最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即使新华保险股东增资140亿元后,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86.58%,依然未能达到最低监管要求。
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 38 条的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新华保险坦言,因偿付能力不足时,公司在开设分支机构、分派股利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新华保险乐观预计,本次 A股和 H股发行后,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会因偿付能力不足构成特别分红的限制,本公司亦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使得偿付能力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确保特别分红的实施。
然而,新华保险未来能否给股民大送红包,遭遇的尴尬不仅是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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