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61岁的韩姓男子酒醉,在台北市西门町摸了18岁的女子胸部一把,被检方依强制猥亵及强制罪起诉;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被告当时烂醉到精神不清楚,只摸一下就走,没有犯意,将韩姓男子判决无罪。
判决指出,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必须客观上足以引诱他人性欲,主观上足以满足自己性欲;韩姓男子在案发时已呈泥醉状态,无法认定他在主观上有满足自己性欲的意图。
这件骚扰案发生在2010年9月7日晚上八点多,被害女子和友人在西门町逛街,韩姓男子突然走过身旁,摸女子的胸部,又拉住肩膀不让她离开;女子与韩姓男子起争执,友人过来看发生什么事,韩姓男子竟然当街暴露下体。
警方将韩姓男子带回侦讯,酒测值达每升0.75毫克,被害女子坚持提告诉,韩姓男子嫌被移送台北地检署提起公诉。
合议庭审理认为,韩姓男子案发时的酒测值这么高,思考与行为都会改变,精神混惑不清晰,无法自主行动,不能排除他碰到该女胸部是为了要向前搀扶所致;且韩姓男子摸该女胸部、肩部时,没有抚揉动作,应无妨害行动自由或猥亵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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