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次金改案,19日传讯遭控帮助扁家购买宝徕豪宅的高兴昌监察人吕和霖等人出庭。吕和霖说,“人头”借扁家购买宝徕,再另与扁家另签房屋租约,是应扁家要求。
报道说,台检方特侦组2009年12月24日侦结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多名企业高层在内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11月5日判决所有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合议庭19日传讯遭控帮助扁家购买宝徕豪宅涉及洗钱的前国扬集团负责人侯西峰、高兴昌董事长吕泰荣、监察人吕和霖等人出庭。3人于庭中仍强调没有犯意,也没协助扁家洗钱,认为检方上诉无理由。
检方指控,扁家以吕和霖为人头,购买宝徕11楼、17楼2户,再与扁家另签租赁契约,是为掩饰扁家实际购屋金钱来源。受命法官黄斯伟于庭中讯问吕和霖,为何借名购买宝徕,却仍另与扁家签订租赁契约?
吕和霖说,因以自己名义贷款购屋,要支付利息;当初扁家透过侯西峰转达,以租约形式支付款项,扁家透过侯西峰转交租约时,已在上面签名。
法官讯问,吕和霖贷款购屋8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每月要支付本利45万元,但与扁家签的2户租约月租仅32万元,差额由谁支付?吕和霖说,由于扁家有付3个月押金,因此自己先代垫。
吕和霖的律师则说,侯西峰当时并未告知贷款摊还方式,拿租约给吕和霖时,上面已记载租金及押金款项,双方约定1年后要过户返还登记,吕和霖从贷款第1年因而以本息摊还,打算1年后再结算,扁并不知实际交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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