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台湾知识产权保护:丧礼音乐也要付钱(2)
难以避免
依然有涉侵权案不时曝出
即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台湾的产品还会不时地曝出涉嫌侵权。被法国爱马仕控告侵权的“娇蕉”包就是一例。
以台湾设计、台湾制造为招牌的“娇蕉”包,外形和商标酷似爱马仕包,一上市就成为台湾的时尚潮流,很多女艺人也人手一个,大S的婚礼也以此包作为礼物送给宾客。很多游客到台湾也抢购“娇蕉”,因为20万元新台币的名款包变身1000元新台币的帆布购物袋,漂亮又实用,还有台湾制造的附加值,“娇蕉”风光无两。
爱马仕提出控告,认为“娇蕉”包涉侵害商标权。爱马仕方面认为,“娇蕉”包的商标与爱马仕的商标相似,甚至已让消费者质疑爱马仕授权“娇蕉”包这么做。公司先是委托台湾的律师事务所每月汇整台湾市场的情况,包括媒体及网络商家等,取证后提出控告。
生产“娇蕉”包的公司强调是创意不是抄袭,“爱马仕包的外观形状没有提出申请和取得注册,取得注册的是马车商标和外文。娇蕉包的商标是香蕉车不是马车,不能硬把香蕉下面安两个轮子解释为马车。”
“娇蕉”随即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以应付官司,但遭到驳回,驳回理由是“娇蕉”的商标从香蕉马车、兔子马夫到底下的外文整体设计,都和爱马仕包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驳回注册后,台北地检署依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起诉设计、生产娇蕉包的“娇蕉国际”、“光琦兴业”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法官认为“娇蕉”包利用名款包自抬身价,搭便车不劳而获。
法难容情
罗大佑也曾被告侵权
在台湾,惹上版权官司不是新闻,告来告去司空见惯,就连罗大佑也被告过侵权。他以往的搭档、音乐创作人李坤城曾到台北地检署控告罗大佑,认为罗在《心肝宝贝》等6首歌曲中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李坤城的理由是,他曾是罗大佑的专属歌词创作者,歌词版权归他所有。但罗大佑却未经他同意多次公开演唱他作词的歌曲,并授权影视公司制作光碟贩售,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检方调查后认定,6首歌曲中一些歌曲的侵权追诉时效已过,另外部分歌曲是罗大佑与李坤城两人共同创作,罗大佑也有著作权,因此不立案起诉。
但并不是所有涉及侵权的纠纷都可“依法”办理,有些的确是依法便不合情,“侵权”的判决也有了不能服众的模糊地带。比如按死者遗愿在告别式上播放指定音乐是不是侵权?台湾的殡葬业者为此曾经集会抗议“侵权”指控。依台湾法规条文,丧礼中使用的音乐或歌曲必须依法取得授权,付费使用,否则就是违反著作权法,可直接搜证提出控告。除了播放音乐,灵堂里使用念佛机也涉及侵权,不少殡葬业者已收到法院传票。但殡葬业者大感不服,他们认为灵堂音乐并非播给大众听,如果要为此付费太不尽情理,呼吁音乐著作人别为难他们。
还有一个法、情难两全的案件,台湾的一位大学生为美化自己的论文,便下载了一位著名鸟类摄影家的照片作插图,论文应校方要求上传到网络后,被这位摄影家控告侵权,虽然学生败诉,但很多人却批评这位摄影家“寡情”。判案法官也无奈表示,案件只能依法办,希望通过这件“寡情”的案件提醒社会建立保护智慧财产权的观念,养成习惯避免挨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