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连开38张罚单 对涉假球俱乐部、人员处罚(9)
足纪字
[2013]009号
关于对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及其官员李志民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收回原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 2003年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二、终身禁止李志民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编辑:宋方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