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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广令"致电视台损失逾200亿 电视剧恐成广告剧

2011年12月01日 08:2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限广令”致电视台损失逾200亿电视剧恐成广告剧
《男人帮》中的植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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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近日规定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限广令”一出,被广告绑架的电视剧终于“得救”,但据说全国电视台的损失不下200亿,对刚刚签约的广告商们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电视台该如何应对?视频网站是否真如传说中迎来春天?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各方业内人士。

  策划:徐晖

  撰文:记者 林芳

  为何出此重招?

  “猫捉老鼠”之前被多次化解

  “限广令”正式出炉后,包括省级卫视在内的各级电视台全部“中招”。从“限广令”中可以看到,不让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其中,中央三台即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中央国际广播电视台。也就是说,此次禁令,让包括省级卫视在内的各级电视台全部“中招”,此前“限娱令”中幸免于难的央视也在其中。

  广电总局为何下此狠手?记者获悉,在广告播出方面,电视台多年来与总局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此前广电总局曾多次“限广”,但都被电视台化解。2009年总局颁布第61号令,明确规定黄金时间段(19:00~21:00)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每集电视剧插播广告不能超过2次,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不少电视台从中找到“漏洞”:片头之后正片之前可以不算作是电视剧正式播放,不受插播时长和次数的限制,于是电视屏幕上出现大量的情况是:电视剧播出片花后,播出漫长的广告,此后才是电视剧播放,依然导致不少观众的反感。

  在此前的规定中,对于电视台广告播出违规,广电总局的处罚措施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其威慑力并不大。这次总局重拳出击,对“不听话”的电视台处以最严厉的惩罚,其中违规严重的电视台可能面临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的严惩。

  电视台如何接招?

  芒果台重新招标

  根据较早之前的一项数据显示,电视剧肩负了电视台70%的营收重担,尤其是在晚间3至4小时的黄金时段,电视剧创收的广告可达电视台全天业务总量一半以上。

  在已经结束的广告招标中,中央一套黄金剧场中插中标额占总中标额的6%,湖南卫视《金鹰剧场》中插中标额占总中标额的37%;浙江卫视《中国蓝剧场》中插中标额5.5亿,占总招标额的59%;安徽卫视《第一剧场》中插中标额4.1亿,占总招标额88%;江苏卫视《幸福剧场》中插中标额3.2亿,仅占15%。“限广令”之后,已经签约的这些中插广告怎么办?记者采访中发现,除了湖南卫视表态将于下月初重启广告招标外,其他卫视都仍处于观望状态。据悉,这些电视台广告部已经在与中标企业进行协商,开发新的增长点,试图用各种方式弥补这项政策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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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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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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