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律判决”好友志玲抗税
蔡康永昨淡淡地:“那就这样,本来采取法律行动就是尊重法律判决,如今就是尊重。”
是否觉得不公平?他表示:“当初就是因为没有别的沟通管道,才会采取法律行,如果这样判决就这样,没什么好抗争的。”
蔡康永去年收入为2392万元,前年为3030万元,他被判定须补税后,已改变报税方式,他说:“其实这场官司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我去年采取新的报税方式,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他的好友林志玲也正补税千万元上诉中。
众星税务官司拉锯战
2008/02 吴宗宪
旗下杰克传播等事业体2000年、2001年被查税6件,被判需补税
●总罚款:累计超过3100万元
2008/11 大小S
被台湾地区国税局以艺人工作室须改采较高税率的“人力派遣业”课税,要求她们补税
●抗税成功
2009/10 林志玲
台湾地区国税局认定她2003年至2005年“执行业务所得”应为“薪资所得”,需补税上千万元,她提诉愿遭财政部驳回
●上诉中
2009/11 萧蔷
台湾地区国税局认定她2003年间漏报所得税96万元,要求补税、缴罚锾共385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败诉
●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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