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第十三次会议联合公报(全文)(2)
总理们强调,希望通过实施经济和高技术领域、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及其他富有前景领域的具体项目,加强投资合作。总理们欢迎中方关于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建的投资机制为上合组织区域内经济项目融资的建议。
总理们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代表根据本组织活动计划并结合共同关切,参加了国际论坛、展览、圆桌会议等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六、总理们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门为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所做的工作。
协定将使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利用,提高过境运输潜力,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经贸合作发展。
因此,总理们强调,使该协定尽快生效十分重要。
总理们指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上合组织秘书处积极参与了协定草案制订工作,总理们支持进一步发展两组织合作。
总理们强调,加强本组织区域内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合作,包括实施改造和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总理们强调,在本地区新建综合国际联运物流中心和有效利用现有中心潜力十分重要。
七、总理们高度评价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及海关领域部门合作文件落实情况。
总理们指出,2014年12月15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发展应用风险管理系统合作的备忘录》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执法合作议定书》十分重要,上述文件将进一步完善海关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提升海关合作水平。
八、总理们强调,在农业领域全面加强双边和多边协作,以落实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十分重要。总理们支持开展粮食原料有机生产工艺的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联合研究,制订农业高新技术合作项目。
在这方面,总理们对2014年10月9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第三次农业部长会议成果表示肯定。
九、总理们指出,为进一步减少或限制有害废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比重,应加强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合作。
十、总理们表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以下称“上合组织银联体”)为加强本组织框架下经济合作作出了贡献。
总理们强调,应切实落实2014年9月10日至11日杜尚别上合组织银联体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加强金融合作、促进区域发展措施计划》和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上合组织商务论坛达成的共识。
总理们指出,应提高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联体共同工作的实质效能,以扩大本组织成员国以及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企业家和投资者的联系。
十一、总理们指出,2014年9月18日至19日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第二次司法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本组织框架下的司法合作,保障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总理们对人文领域合作成果表示满意,支持进一步发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领域的多、双边交流,认为这有利于增进上合组织地区人民的相互理解,相互丰富文化,促进文化亲近和传统风俗知识传播。
十三、总理们强调,2014年6月1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对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总理们指出,2014年10月8日在巴尔瑙尔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有助于落实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
十五、总理们强调,应尽快完成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生效程序,制订并通过该协定落实措施计划和科技合作项目清单。
十六、总理们指出,为保护上合组织成员国自然资源潜力,造福当代和后人,必须特别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在该领域开展切实协作。
十七、总理们责成继续切实落实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卫生合作协定》。
十八、总理们指出,传染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与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强防控合作十分重要。
为此,责成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部委根据2013年11月29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传染病疫情通报方案》巩固卫生监控领域合作。
十九、总理们支持进一步加强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及国际和地区机构的经贸和投资合作。
二十、总理们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总理们批准了本组织2015年预算,并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的财务和组织问题通过了决议。
总理们肯定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和举办工作,对哈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西莫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奥托尔巴耶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 阿齐莫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