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日前公布了一项将于下月正式实施的有关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的新规,国家发改委主管官员今天(10日)在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政府将从多方面着手,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串通涨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以下是记者李晓萍的详细报道。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历了两年多的调研和反复修改,是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界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接受记者专访时称,当前出台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遏制因垄断造成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更有利于维护市场长期公平竞争。
张光远说:“在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由于价格上涨压力较大,一些经营者为增强自身竞争优势,减少经营风险,具有通过协议、联合、协调或者协同行动,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以谋取最大利润的倾向。”
很多中国消费者对2010年出现的大蒜、绿豆价格疯涨记忆犹新,普通的调料大蒜一度飙涨数倍。经过调查取证,一些投机客曾参与投机炒作,达成涨价协议。
张光远说,这种串通协议是垄断的违法行为。“认定价格垄断行为的关键,就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否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判断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一致的价格变动,是否违反了《反价格垄断规定》,概括说就是串通不行。”
去年7月,价格主管部门在取证后,曾对操纵绿豆市场价格的多家公司进行处罚。本月4日,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一起地方造纸行业协会操纵价格受罚的案件。目前,政府部门收到的价格垄断举报涉及水泥、造纸、洗车、保险等多个行业。但据相关人士透露,要确定价格垄断行为,最困难的是取证。
张光远告诉记者,他们将通过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调查、联合办案等方式,从多方面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执法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也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分工管辖、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位官员还表示,发生在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他说,虽然目前在反价格垄断执法方面还没有实施域外管辖的案例,但中国政府对这方面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记者 李晓萍
参与互动(0) | 【编辑:王晔君】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