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10日说,价格放开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串通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协议,属于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垄断行为,将受到惩处。
张光远在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作上述表示。他说,认定价格垄断行为的关键就是,它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是否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他透露,目前接到的价格垄断举报涉及水泥、造纸、洗车、保险等多个行业。主要包括一些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等垄断协议,个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张光远表示,政府将从多方面着手,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包括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大监管,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检查以及完善执法办案制度等,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记者 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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