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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滥用劳务派遣方式未实现同工同酬

2011年01月17日 11:1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应持续细化、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

  2011年元旦刚过,春城昆明迎来了今年的首次降温。来自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的寒风,开始了他们在省城昆明的艰辛上访之路。

  “请各级领导为农民工主持公道”。1月4日,穿着“驰宏锌锗”工作服的工人们打着横幅,到云南省总工会的大门口静坐上访。尽管天气寒冷,一百多名工人在省总工会大门口一直静坐到晚上23时左右才离开。1月5日,静坐继续。1月6日,工人们又来到省政府门前静坐。

  “天这么冷,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才来上访的,希望省上能帮助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工人代表孙先福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他们是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驰宏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转为了劳务派遣合同。随后,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工人们觉得自己逐渐变成了“二等公民”。

  2010年8月,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工人们希望像2007年以前一样与驰宏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坚持维持劳务派遣关系,在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工人们希望通过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来反映他们的诉求。

  劳动合同“变身”

  驰宏公司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是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企业,公司以铅锌产业为主,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金、化工、深加工和科研为一体,公司拥有分公司3个、全资子公司5个、控股公司6个,在云南、内蒙古拥有多座自备矿山。

  驰宏公司党委书记武佩雄称,公司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企业用工方式进行了调整,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满10年的工人,将其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工龄不满10年的农民工,则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半至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后再到驰宏公司工作。

  “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也不懂法律,而且签字是在公司,矿上的领导也在现场,想到以后还要在采选厂上班,他们还要直接管理我们的日常工作及工资的绩效考评和结算,并且深信领导不会欺骗我们,我们就签了。但签了后我们就发现被公司骗了。之前,我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都在驰宏公司,后来却变成了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福利待遇逐步缩减,没有企业年金,没有住房公积金,也不怎么发年终奖,连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也没了,工作服也是合同工有,我们有时没有,感觉变成了‘二等公民’”,工人代表陆本荣说。

  同时,工人们还发现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有关法规,多收少缴他们的社会保障金。工人孙加全的工资条显示,个人每月扣养老保险305元,而会泽诚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单据显示,个人每月实际交付养老保险金仅124元,比工人扣缴的少了180多元,而由单位划转部分从2006年之后就没有了。

  令工人们郁闷的事情没结束。从2010年7月底开始,工人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陆续到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告诉工人们,将中断与工人们以前的所有劳动关系,给每人按工龄发2250元/年的补偿金,工人回去休息一个月后,再以新工人的名义招进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回到驰宏锌公司会泽采选厂上班。

  工人代表刘丽芬认为,驰宏公司的做法是对他们这么多年为公司贡献的抹杀,为维护权益,他们先后到会泽县、曲靖市两级政府及部门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如果这次省里也解决不了,就去北京”。

  武佩雄表示,工人有表达他们诉求的权利,但公司与工人及中介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操作的,是合法合规的;工人们说公司采用欺瞒等不正当手段让他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已经写得明明白白,是跟诚誉劳务派遣公司签2年半至3年的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驰宏公司会泽分公司工作,工人也是看了后签的,不可能欺瞒。

  武佩雄坦言,劳务派遣是现在普遍使用的一种用工形式,目前公司约有2100名劳务派遣工人,有干辅助性工作的,也有在第一线工作的。此次上访的130多个工人是在会泽分公司从事采矿和选矿工作,有的在矿洞下工作,有的在选厂工作,有的在选厂机修车间工作,也有坐办公室的。

  劳务派遣用工泛滥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俊丽介绍,劳务派遣是指劳务中介公司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中介公司将劳务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是一种“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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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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