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寒光说,在法国,价格和广告监管主要由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属竞争、消费者反欺诈总局负责,“法国反欺诈部门巡查一般都是着便装,在企业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他们执法严厉,不循私情。”
行政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家乐福事件暴露出政府部门执法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确实,由于不进行购买就无从得知“阴阳标签”的做法,加上执法队伍人手限制,执法部门不可能所有的欺诈行为都能立即发现。但是,如果已经有消费者、媒体反映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就应该迅速介入,主动调查、及时制止、严肃惩戒。与此同时,对家乐福“阴阳标签”事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举一反三,查找行业“潜规则”,开展市场整顿,形成长效机制。
邹荣建议,可以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例如在超市、消费者中培养一些价格监督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邹荣说,我国价格法中有关于价格欺诈的明确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如果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吴冬说,我国法律已经规定有“公益诉讼”或“集团诉讼”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的运用还不够,这也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美国很多针对大公司的集团诉讼最终都是以和解结案的,实际上就是大公司主动向消费者“讨饶”。例如,2002年,美国消费者由于东芝笔记本的质量问题提出集团诉讼,东芝公司最后赔偿10亿美元。因为它担心,如果不和解赔偿可能就是上百亿元。而对中国消费者,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就那么多,因此,这些公司颇有“有恃无恐”的意味。 (采写记者肖春飞、杨金志、李明、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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