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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零售企业自查避免“价格欺诈门”

2011年01月31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视频:记者体验家乐福“五倍差额赔偿”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重庆1月31日电(记者 郭虹)31日,重庆是消委会称,沃尔玛、家乐福、新世纪等在渝的或重庆本土零售企业向消委会提交了关于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查行为的意见,就近期消费者所关注的零售企业“价格欺诈门”事件作出正式的回应。

  “价格欺诈门”事件发生后,重庆市消委会负责人紧急约见部分零售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这些企业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品价签与结算价不符情况在各家商场确实存在,各家超市已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开展全体员工培训,完善内部操作规范,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监督等。

  重庆市消委会今称,各家超市均表示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开展全体员工培训,完善内部操作规范,成立价格督导专门小组进行监督,对于出现“价格”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如构成欺诈行为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涉及此次事件的家乐福表示虚心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对发改委通报的情况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广大的重庆市消费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在此后将采取查找管理漏洞及时纠正、设立价格监督小组、执行“五倍退差”制度、加强对员工培训等措施避免发生价格欺诈事件。同时,家乐福还表示将坚决履行社会责任。

  沃尔玛重庆方面亦表示针对价格违规问题,公司向重庆消费者表示歉意,鉴于此次事件沃尔玛已派出700多名价格监督员,对全国225家卖场进行价格的全面自查,目前核查达上百万次,并对责任人公司将作出严肃处理,涉及到的广大消费者利益“价格误差”,公司承诺将作出“五倍差额”赔偿政策。

  重庆市消委会负责人指出,消委会介入“价格欺诈”事件,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企业在处理涉及消费者问题时,要从消费者角度制定人性化的解决措施,妥善处理。

  虽各企业分别提出了整改自查及赔偿意见,但重庆消委会认为:“在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法律的同时,对于消费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消费行为的应当按照《消法》中规定的退一赔一处理,对欺诈事件中提出的“五倍差额退赔”规定,各企业赔偿额不应当低于退一倍一规定,如高于退一倍一规定时,消费者在维权时,可自行选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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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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