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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感受“幸福中国”

2011年03月07日 14:1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2011年3月5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中国将在未来五年执行改善民生十大行动计划,勾勒出一幅“幸福中国”的具体图景。关于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问题,2011年政府将从多方面入手,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事实上,今年以来,各地区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力图调整行业收入差距。相信随着收入分配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民众将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幸福中国”的暖暖温情。

  低收入群体

  最低工资“涨声密集”

  专家指出,从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看,最低工资水平能达到平均工资的40%到50%,而中国目前这一比例仅为20%

  “今年涨工资了吗?”当下白领间独特的问好方式映射出人们对工资涨幅赶不上物价的焦虑。为应对物价上涨带来的工资购买力下降问题,自去年以来30多个省市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市上调幅度达10%左右,个别省份甚至调高了25%。

  政府上调最低工资

  2011年,各地调整工资势头不减。新年伊始,自北京宣布从2011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160元后,江苏也从2月1日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至1140元。广东也接棒上调最低工资线,从3月1日起将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提高18.2%,增加200元至1300元。据记者了解,其他多个省市也在酝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专家预计,随着诸多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步伐的迈开,中国可能会迎来继去年之后的又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年。

  《人民日报》近日撰文称,这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针对本地区区域内不同发展水平,分类调整,地区内欠发达地区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在公司工作3年间,薪水都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个人工作表现等情况有一定程度的上调,每年工资上调幅度在4%左右。”在上海某广告公司就职的李小姐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月薪4000元左右,然而,工资的涨幅远跟不上物价上涨步伐。

  专家指出,国际上最低工资水平能达到平均工资的40%到50%,而中国目前这一比例仅为20%,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势在必行。

  企业落实费思量

  值得期待的是,2011年企业员工薪酬增速有望继续加快。根据某网站《2011年企业离职与调薪调研报告》显示,89.0%的受访企业表示2011年对全体员工将进行加薪。预计企业方2011年将会采取积极的调薪策略,薪酬增速达到8.4%,超过2010年7.9%的增幅,也是2008年以来涨幅最高的一年。

  不过,据记者了解,不少企业至今仍没有任何加薪制度,因此员工申请加薪也无任何章程可循。某民企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国际金融报》记者,如果说企业员工的薪酬低于工资最低标准,肯定会按照规定上调,而如果本身就在这个基础之上,也没有说非上调不可。而不少民营企业更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借口,往往称“你们的工资已比工资标准高不少”。

  令人更为纠结的是,工人工资的普遍上涨又给今后的物价走势带来很大的压力。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工资上涨往往会推动物价上涨,而物价的上涨又会进一步加剧工人对工资的上涨预期,反过来推动工资上涨,形成工资与物价间的恶性循环。“要打破这一恶性循环,则必须依赖于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

  定价机制

  工资协商“镜花水月”?

  2010年9月以来,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实施普遍建立工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计划在2012年前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调整,已为市场各方达成共识。至于工资如何调整,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难题。虽说不少地方政府也规定工资上涨幅度,比如上海即规定企业工资年上涨幅度不少于10%。但现实是,不少企业的执行并不合理,甚至有部分企业以企业亏损为由逆“势”下调员工工资。这不禁让人生出疑问:在缺乏工资有效保护机制下,工资到底该由谁决定?

  《工资条例》露初容

  被视为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工资条例》方案至今仍未露真容,但关于《工资条例》的丝丝传闻总能撩拨人们的心弦。据最新报道,去年初就有传言要出台的《工资条例》,目前主体部分已基本成型,一经实施,将会是中国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

  对于《工资条例》迟迟未能浮出水面的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牛海鹏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到,某行业、某阶层工资的提高,必将侵蚀企业的一部分利润,企业的不情愿就是阻力之一。而工资的调整与各个利益阶层密切相关,工资一旦调整将必定会损害某一方利益集团的利益,这无疑成为了《条例》出炉的又一大阻力。

  此外,据上述报道称,参与起草《工资条例》的人士透露,草案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明确规定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分析人士指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草案中的一大亮点,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而如果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未来的执行将有更好约束。

  “擦边球”如何裁决

  事实上,早在10年前中国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绝大多数非公企业中并没有工会组织,协商工作无从展开,这一办法也成一纸空文。据悉,2010年9月以来,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实施普遍建立工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计划在2012年前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根据此前披露的《工资条列》草案,明确写入了同工同酬以及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挂钩等内容。据了解,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就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后来的《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宋颂兴强调,采用同工同酬中,劳动价值的界定问题上难度很大。与此同时,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机制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企业效益增加,是奖励直接价值创造者还是普遍涨薪,又该如何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不过,有观点认为,不应该抹杀《工资条例》的积极意义,只是必须要避免在实施过程中的“擦边球”现象。

  事实上,不少专家对用行政手段来调节涨薪的情况存在异议。宋颂兴指出,最低工资的标准是应该由国家来定,主要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目的。但是,企业的工资最主要还是要由市场来决定。“企业是一个市场化的运作主体,不应该规定得太死,否则会影响企业获利能力,降低企业竞争力。”

  牛海鹏也对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其实是应该由市场来决定的。长期来看,用行政手段对工资加以干预甚至管制,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

  用工成本

  涨薪!民工企业两辛苦

  许多企业负责人面临两难困境:如果加工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更加失去竞争力;如果不加工资,又无法找到所需的工人

  随着通货膨胀预期不断加强,劳动者对加薪预期也“水涨船高”,各行各业涌现的用工荒对春节过后的“涨薪潮”更有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加薪真的能解决用工荒问题吗,在不少专家看来“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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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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