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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

2011年03月11日 09: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华生:过高上调个税起征点反而扩大收入差距
华生教授
    表一 个人所得税占收入比重 数据来源:O EC D2009年《RevenueStatistics1965~2008》;中国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9》
    表二 各国个人所得税一般宽免额情况 数据来源:http://w w w .taxrates.cc/、《国际统计年鉴2009》、《联合国2009年人类发展报告》、韩国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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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自从政府提出要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几乎一致的赞同。同时也出现了要求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过度炒作的现象。认为只要政府肯让利,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几乎已经成了普遍的共识。其实,这个认识是完全错误和误导的。

  目前在我国城镇二、三产业就业的4.8亿人,其中约有2.4亿左右农民工和城镇低工薪者低于2000元的应税工薪额。这样,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对半数的真正低收入就业职工毫无作用,对农村就业的3亿人更无帮助。而且随着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幅度加大,受益人群继续快速减少。故单纯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形成抑低、提高的逆向调节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大体与人均国民收入持平,在国际上属最高水平。世界上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一般免税额大体在人均国民收入的10%至30%之间。因此,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幅度空间不大。收入分配改革应沿着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提低、扩中、抑高三个方向整体推进。其中简化和调低税率对改善中等收入夹心层的状况更为有效。个税起征点调整是个局限性很大的工具,只能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提高。从世界各国总的情况来看,个税起征点不应超前于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基于我国今年的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提高的速度,建议这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0%左右,即从2000元提高到2200元较为适宜。过高调整反而会恶化整体收入分配格局。

  自从政府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一般扣除额(由于我国并无基于个人或家庭情况的特殊个别扣除,因此也被人们通俗地称为起征点),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受到了各界普遍好评。人们几乎一致赞同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分歧只在于提高的幅度。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提高到3000元人民币似乎是共同的底线,5000、8000,乃至10000、20000的口号也有人高调喊出。以至据说现在已经需要给这个话题降温,以免把预期搞得太高,最后方案出来反而会使很多人失望。但不管怎样,提升个税起征点幅度越大越好似乎成了很多专家和国人的定论。究竟提高多少反而变成测度政府有多大的决心和诚意的问题。

  其实,用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办法来改善收入分配,是否需要和提高多少,本来并不是个主观认定的价值判断问题,而是实证经济学课题,即究竟怎样调整才能使更多特别是中低收入的人受益,同时使尽可能少的人受损。而回答实证问题,需要客观的经济分析和数字说话,而不是感情用事。

  一般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中低收入者少缴税,当然高工薪阶层可能会少缴的更多些。但仅仅根据这一点就说调高个税起征点更有利于富人当然缺乏说服力。因为一是穷人少缴的税往往占自己收入比例更大些,而富人少缴的部分占其收入的比例一般要小很多。其二,即使是同一笔钱,对穷人和富人的效用和意义可能相当不同。因此,这种并无客观标准的主观价值判断,显然不能成为我们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依据。

  那么,真正应该根据什么来调整呢?这就需要评估调整对现有不同收入水平就业人口的影响。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人民币。显然,起征点的任何上移,都会增加2000元应税额以上的人的实际收入。对于现在应税月工资在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来说,个税起征点调整就是一个完全无效的工具。而这个人数在我国是个很大的数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我国农民工在2009年的平均月工资只有1417元,考虑到统计低估的因素和去年以来的持续涨薪,但平均工资应仍没有超过月薪2000元(注意:这2000元是扣除了社保等的应税工资额,这需要货币工资到2200元左右才达到起征点)。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仅农民工即约占2亿人,加上城镇低工资就业人口,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职工约占4 .8亿的50%左右。这也就是说,调整个税起征点,对我国二、三产业中约一半真正低收入的就业人口并无作用。可见我们确实一点也不能夸大调整个税起征点对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

  当然毫无疑问,对我国城镇另外一半应税月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人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肯定会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但需要指出,起征点上调的不同幅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人也是相当不一样的。如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则原3000元应税工资额的人节省个税75元,5000元的人省150元,2万元的人省200元,8万元的人省350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则3000元工薪的人仍省75元,5000元工薪省325元,2万元工薪则可省1625元,8万工薪的人可省2800元;提到8000元,原3000元工资的人们仍省75元,5000元应税工资的人也仍省325元,如此等等。从此可以看出一个规律,就是起征点调得越高,对较低收入的人就开始失去意义。如调到3000以上,就对3000元以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调得越高,就越使高收入的人受益,对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人失去意义,从此可见,起征点上调一定有度,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

  数字虽然枯燥,但胜于雄辩。个税起征点调整是个局限性很大的工具,随意大幅调整或拔高反而会把好事变成坏事,对收入分配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与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而且调得越高,真正受益的人变得越少,这就和收入分配改革提低、扩中、抑高的方向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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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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