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你这样吧,这个事情是这样的,他丢失这件事情,丢失了一件行李我们承认有这个事,但是他想让我们赔他五六千块,这个赔偿要求有五六千块的赔偿,这是我们做不到的,赔不了,有几点,第一点是他没有上保险,没有上保险也没有说他里面有多贵重的东西,丢了东西他就说这样的赔那么多,第二点也没有现行的条理或者说你丢了一件东西就要赔他五六千块我们也跟他沟通过多少次,说想赔他一两千块解决,运费是多少不记得了,就赔他五六千肯定是做不到的。
记者:按照公司的规定是赔多少?
客服:最多赔运费的两倍的运费,这不是我公司的规定,是目前物流行业的规定。
记者:按规定应该赔这么多是吧?
客服:他没有上保险,他上多少赔多少,哪怕他上十万,我们都赔十万,他现在是无理要求。
记者:这就是您的态度是吗?
客服:对。
律师观点:应按货物到达地点当时的价钱来折算赔偿金额
主持人:今天关注的是铁路托运索赔谁来规范的话题。现在我们来连线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一起来谈谈我们刚才谈到的谁来规范托运索赔的话题。刘律师您好!前面案例当中争论的焦点是沙先生要求丢失货物的托运公司赔偿十倍的运费,而托运公司却声称因为沙先生没有保价,按照行规最多给沙先生二倍的赔偿,对此法律当中到底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刘军:关于运费赔偿数额问题,对于十倍和两倍是没有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是十倍还是两倍?
刘军:没有。
主持人:沙先生到底得到怎样的赔偿,法律上能不能找到相关的信息?
刘军:沙先生问题实际上是运输合同和履行的问题,运输合同就是指承运人将旅客货物从起运点运到终点,也就是运到,把货物货物运到托运人指定的地点,那么承运人,就是托运人应该向承运人明确表示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质量等相关记要信息,承运人在收货的时候也应该检验货物,当发生了损坏的时候承运人应该证明他是对货物的损坏有没有责任,如果说他有责任或者说他不能说明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一些应当免责的事由的时候他就应该承担责任,关于货物赔偿的数额是有这样规定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这个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说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来补充,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按照合同条款不能确定的,这时应该按照交付,或者使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是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
主持人:应该按照货物到达地点的当时的价钱来折算应该赔偿的金额对吗?
刘军:对,没问题的。所以说铁路部门说赔两倍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求赔偿十倍,沙先生要求十倍这个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他可以按照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来确认赔偿的数额,这是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
主持人:可以举一个例子,托运的是一块价值上万的手表,可是他的运费可能只有50块钱,而托运两吨的沙子可能运费需要一百块钱,但是他如果丢失的话,他的赔偿是不能按照托运的费用来进行核算的,而应该根据你托运的货物的价值来进行折算对吗?
刘军:没错。
主持人:那么托运公司声称两倍的赔偿是物流行业的一个行规,刚才他们的赵经理非常明确的讲到这句话,这个行规如果有的话是不是正确的?
刘军:如果有我认为这个行规我认为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我说货物运输合同,在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赔偿的问题,是刚才我说的这个,所以他说有这种惯例或者说有这种相关的或者行规等等这个应该服从法律的规定,他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主持人:我们看到沙先生和托运公司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交涉而没有结果,刚才听过三段对商家的采访的录音都能够感觉得到,商家的态度是蛮横的,第一段是我们的消费者在与商家进行交流接触的时候录下的录音证据,当时我们听到对方那位女士的态度是很蛮横的,我们现在还有拖了两三年的公司都还没有结的呢。第二是客服干脆否认这个事情没有丢失过东西。第三个赵经理非常明确的谈到这是消费者的无理需求,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刘军:铁路部门这种做法是非常非常不正确的,也是非常可气的,沙先生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要说明一点,他应该向铁路运输法院予以诉讼,这是一个专门的法院。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刘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