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其中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降至12%左右。也就是说,未来有超过九成的工薪阶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解读
1 为什么额度是3000元?
参照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强调:“为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简言之,本次调整围绕两个关键词:“公平”、“通胀”。设定免征额,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据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2 5000元额度为何不可?
5000元标准下纳税人仅3%
此前,学界和社会关于免征额设定在3000元还是5000元争议颇多,有代表委员还联合发起议案、提案,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到5000元。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介绍,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免征额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觉得这一标准高了。个税免征额提高,自然会引起纳税人口及纳税总额减少的现象发生。据测算,如果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4000元,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降为约4%;如果提高到每月5000元,纳税面将降为约3%。王军表示,纳税面过窄,这个税种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3 是否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
家庭供养纳入计费测算
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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