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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变三千 个税免征额拟提高(3)

2011年04月21日 11:3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按家庭征收尚不可行

  王素荣表示,国外个税征收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并且纳税也会随着物价上涨而有所调整,从实际看,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实现按家庭征收的条件,但应该首先实现个人收入汇总纳税。如一个人在5家上市公司当董事,每家20万工资可收入100万元,而纳税却要分开算,与单独一家公司收入100万元纳税是不一样的,这样的纳税制度不能体现公平,税收制度改革应该让实际收入相等的人纳一样多的税。目前专家学者已经提出建议,国家有关单位已经开始考虑研究汇总纳税制度。

  晨报记者 孙春祥

  释疑

  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同

  专家指出,公众目前对“起征点”存在误解,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或“免征额”相混淆。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举例来说,假设数额为2000元,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按起征点征税,就要以全部的2001元为基数征税;如果按免征额征税,就只对超出的1元钱征税。

  除署名外 本版文字

  晨报记者 朱烁

  ■新闻背景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1980年9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

  在税率方面,根据应税所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征管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置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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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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