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华侨大学校长、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资料图) ◆目前提出的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国家共减少税收1200亿元,即3亿工薪收入者大约每人400元,每月平均33元,力度太小。同时,占72%的2600元以下工薪族分到额为零,月薪3360元以下的低收入阶层所得低于400元,而月薪万元上下的中等收入阶层获益4000元左右,相当于1个人分享了10个低收入者本应享受的份额,显然极不公平,既扩大了收入差距,又缩小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而且低、中、高收入阶层都不满意。应当改变思路,更新方案。 ◆我国宏观税负总体水平已经不低,因此,抑制总体税负过快增长是各方面能够达成的共识。同时,个税是抑制收入和贫富差距的主要工具,我国个税在总税收中比例又过小,因此,整体减税和增加个税的规模和比重应当并行不悖。二者混淆是我们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上陷入纠结的基本原因。 ◆个税调整的多赢方案不是增加一般减免额,而是增加赡养人口和住房负担的特殊减免额。对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国家应为其等额支付部分社保缴费。这样虽然国家会增加不少减免税总额,但把钱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受益,中等收入阶层普遍受惠,并在总体上缩小了收入差距,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国际惯例,理论上无懈可击,操作上并不复杂,这才是真正的多赢。 现行修正案的困境 政府提出提高个税工薪所得一般减除额和税率调整的改革,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热议,也出现了各种不同乃至明显极端的利益诉求。这既说明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难度,也说明了个税调整不能脱离整体税负和税收体制总体改革框架设计。 目前提交审议的个税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及调整部分税率。现在网上征求的逾20万反馈意见和媒体上表达出来的意见,普遍认为上调标准太低、减税力度不足。那么,是维持草案还是顺应这种要求,再大幅提高工薪所得的一般减除额度,比如说,至少调到较多人主张的5000元,就成为方案征求意见和最终敲定期间的主要政策考量。我的观点很明确,无论最终是上述哪种情况,本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都已难免是一个多输的结果。要变多输为多赢,个税修正案的思路需要根本改变,完全跳出现有思路,按照个税及整体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另辟蹊径。当然个税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这第一步迈得方向对否,则事关大局,影响深远,需要谋定而后动。 现在的个税修正案主要内容是提高起征点与税率调整。应当指出,个税起征点随经济发展和民众收入水平上升不断上调,这本身极其自然也完全正确。不过,起征点的确定,通常只考虑居民最基本生活而不是平均水平的需要。因此,通常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均收入水平往往仅能维持温饱,起征点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通常较高。而在发达国家,起征点仅为人均国民收入的几分之一。也就是说,随着一个国家收入水平提高,起征点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是个不断降低的过程。在起征点合理确定以后,通常的做法是随物价或生活费用指数的上涨而逐年小幅调整提高。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多数工薪收入者收入高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可以达到减税和缩小收入差距的双重作用。反之,当大多数人的工薪收入低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只使少数人受惠,会扩大收入差距。我国目前个税名义起征点与人均国民收入持平,加上三险一金扣除部分显著高于人均国民收入,72%以上的工薪阶层低于月薪2600元左右的实际起征点。若按现修正案调整后88%的人低于近3900元的实际起征点,越低收入阶层越完全不受益,上调起征点必然扩大现已很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而适用同等税率收入区间的局部上调则产生进一步放大差距的加强效应。 数据分析也充分验证了上述判断。这次个税调整,据财政部公布的测算,国家财政共减少税收收入1200亿元。按调整后仅余12%的工薪收入者即3600万人纳个税可推算,中国目前的工薪收入者共计3亿人,即粗略地说这次调整等于是国家拿钱为3亿工薪族每人平均减税400元。按照目前提出的修正案,这次减税的实际分配为月货币工资2600元以下的2.16亿低工薪收入者分到额为零,原月货币工资不足3360元的工薪收入者得到的减免额低于400元,而月货币工资8000元到15000元的中等收入者则多有超过4000元以上的实惠,相当于一个人享受了本应属于低收入者十个人的减税额。显然,这个完全拿走低收入阶层应得减税额的修正案当然不公平,肯定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以至也明显劣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每人简单平分减税额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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