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世界范围内的减税和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不过是近20年来的潮流,而且已经产生预算赤字扩大、国家债务惊人、许多国家财政濒临破产的消极一面。而且总起看来,俄罗斯之外唯独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低税率的新加坡、香港,恰好成为发达经济体中居民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或地区,而累进税率越高的国家,收入差距越小,这当然绝非偶然。中国当下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及战后西方国家,城乡、贫富差距又远超别人,再把别人的短处当成优点来学习借鉴显然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综合这些因素,我国在城市化完成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只有上升的余地,没有下降的空间。 隐性收入在我国规模惊人,但现在人们几乎都不谈如何发现和治理隐性收入,而是普遍以隐性收入的存在为由,反过来论证公开的收入也不该征税。用个不恰当的比喻,这就如同说社会上还有大量更严重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公平起见就应该把已经抓到的犯人减刑释放。 个税调整的替代方案 现在人们对收入分配现状的不满,并不真是绝对收入水平在逐年下降,而是相对收入状况令自己失落。因此,一般减免额的变动并不能满足人们不同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征点调得再高也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而特殊减免额则不同,它因人制宜、量体裁衣,解决每个个体特别是一般民众的特殊经济困难和需要,因而能够普遍增进个人福利和满足感。这也是它今天国际通行的原因。中国现在实际上已存在税法规定的10多项个税特殊减免,但除规定比例的三险一金外,几乎全部与国家发放的各种专项的补助或奖励有关,而与一般民众的民生无关。因此,如果此次个税调整,不是调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而是增加相关民生的特殊减免项,包括补贴社保缴费额,这将既达到减税的目的,可以直接准确和有效地帮助低收入阶层,又能为广泛的中等收入阶层减负,同时缩小收入差距,符合税改的方向和国际惯例,这才是真正多赢的结果。由于人数最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的人不交或只交极少个税,因此,特殊减免项不会减少个税整体增长的规模。 引入有关民生的特殊减免项可以从容易确认的一、二个项目开始,根据条件逐年逐步增加特殊减免项。因为所谓家庭,不过就是说赡养的人口,这在户口本上都登记得很清楚。户口本上没有的赡养对象,如没有收入来源的父母等,可自己举证,税务部门查实,虚报重罚。如果嫌工作量大,也可先从户口本上的未成年或未工作的子女开始。因此,这次个税修正草案中关于调整起征点和税率的内容应予废止,而改以增加一般民生的特殊减免项。 建议替代方案为:1、增加赡养人口定额减免项。2、增加租房户和自住房贷款抵扣定额减免项。3、月薪三四千元以下无税或基本无税可抵免的低收入阶层有权享受的定额减免额,转为国家为其分担等额的社保交费。这样做就给低收入阶层真减了大负担,而且会大大促进社保在低端人群的覆盖面,一举多得。采取新的方案,国家在整体上虽然会多增加不少减免税总额,但如前所述也是税收增长部分可以承担的。更重要的是把钱真正花到了地方,低收入者大受益,中等收入阶层普遍受惠,绝大部分人既绝对又相对改善了经济境遇,并在总体上缩小了收入差距,理论上无懈可击,操作上并不复杂,必然会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真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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