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胡仁勤是阜宁县三灶镇昌兴村农民,一家四口人,有7亩承包地,其中3.5亩三年前流转出去了。流转是镇里统一组织的,每亩流转费500元。有意思的是,胡仁勤反过来又承包了7亩多大棚,每年每亩需要的流转费也是500元。
这就奇怪了——胡仁勤流出的承包地是“光地”,而流入的是设施大棚,一个大棚的造价6000多元,流入和流出的费用却都是500元,那么,是谁在做这个“亏本买卖”呢?是政府。
三灶镇副镇长蔡龙告诉记者,早几年,由于大多数青壮年劳力都外出打工了,留下种地的多是年长农民,土地产出一直比较低,对农民增收很不利。镇里决定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从农民手中把土地流转过来。镇财政出一部分资金,加上县财政匹配给设施农业的资金,连同上级财政拨付给贫困户每人1000元的扶贫资金,一起投入到设施大棚中去,建成后的设施大棚向农民发包。发包的方式分“卖、租、送、股”四种:“卖”,即把建成的大棚出售给有实力的大户;“租”,即把大棚租赁给从外地打工返乡的农民,每亩大棚租金在500元左右;“送”,即把大棚送给有劳动力、有种植经验而无经济实力的贫困户;“股”,指的是没有设施农业栽培经验的贫困户将人均1000元的扶贫款作为股本投入大棚,大棚由村组干部承包,贫困户可以每年分红。
“我们村一共有1811人,2568亩耕地,近600人外出打工,流转的土地有800亩,都是先把土地流转给镇里组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再由镇里建好大棚后发包的。流转费去年以前每年每亩500元,今年起是700元。”昌兴村支部书记胡永成说,这种做法,对贫困户很有利,建好的大棚由有经验、有市场的村组干部和大户承包,贫困户不仅能得到土地流转费用,每人1000元的扶贫款作为股本后,每年还能获得三四百元的分红。“如果不是政府在资金上、组织上给予支持,流转就很难,发展高效农业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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