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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捐赠门牵出新疑团 1700万捐赠品被指贱卖(3)

2011年08月18日 09:0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慈善总会:不存在收钱开发票

  “中华慈善总会开免税发票前,需给总会现金捐赠为附加条件。”针对这条被广泛传播的“潜规则”,中华慈善总会昨天辟谣:收取5万元管理费,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确实收5万元但合理合法

  事情起因是,最先指出尚德公司虚开1500万元捐赠免税发票的罗凡华,再次“爆料”称:4月28日,他一手交出5万元转账支票,一手拿到了中华慈善总会开具的1500万元免税发票。

  中华慈善总会昨天12时47分在网站发布声明,对此进行了澄清。据介绍,中华慈善总会确实收取了5万元,但这是按照规定收取的“工作经费”。

  总会澄清说,总会开具发票时间为今年4月15日;罗凡华所指的5万元现金,则由北京创新中意教育有限公司于4月28日通过银行向总会捐赠,此笔经费进入总会账户的行政经费科目。这正是经与承办单位协商后,由捐助者尚德公司捐赠的一部分,属于总会的正常提留——合乎总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捐赠物资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惯例。

  中华慈善总会表示,这次收取5万元管理费,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从比例上计算,管理费用为捐赠额度的0.33%。

  慈善总会无财政来源

  据介绍,和中国红十字会不同,中华慈善总会是没有任何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社会民间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一不拿政府财政拨款,二没有国家编制,三员工没有国家拨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另一份解释中,总会秘书长刘国林说,“我们是靠着创建初期的创始基金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基金,用它们的利息,来养活员工、支持机构运作的。”

  此外,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明确:经费来源之一包括捐赠。

  事实上,总会2009年9月1日施行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入总会财务的管理费一般按专项基金、专项捐赠等资金总额的3%提取。这一比例低于《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一般情况下,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对于捐赠物资,则不按照物资价值折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并和捐赠者协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费。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华慈善总会不提取管理费。”刘国林说,“但是一般状态下,一个组织首要的问题是要存活下去。”

  “虚开发票”罗凡华难逃干系

  中华慈善总会17日声明同时透露,4月份,中华慈善总会之所以开出1500万元的免税发票,举报人罗凡华也脱不了干系。

  总会昨天发布的声明指出,总会开具发票时,是根据时任“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承办单位代表人罗凡华提供的无锡尚德公司捐赠书、承办单位收到捐赠物资的收据以及该批物资价格证明和物资清单,最终确认了捐赠的发生,同时向无锡尚德公司开具了发票。“这符合国家发票管理有关规定。”

  在罗凡华提交的材料中,还有一份尚德公司捐赠物资的出库证明收据,在常理上也意味着这笔捐赠物资已经收到。事实上,这些捐赠目前仍有大部分未得以落实。这意味着当时罗凡华提交的材料并不可靠。

  刘国林还表示,中华慈善总会在开具发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过错,也没有随意给尚德公司开具免税发票。“既有企业的认捐,又有收货单位的收据,而且里面的价目表、数量都有。中华慈善总会开发票,难道不符合发票法和合同法吗?”他表示,如果总会真的有问题,就是过于相信主办方的信誉;对主承办方和捐赠方没有及时过问,没有看到捐赠方如何及时地落实给直接受益人或单位。

  前天,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发函称,已免去罗凡华的秘书长一职。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为本报记者童曙泉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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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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