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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加名税,是不是伪命题

2011年09月01日 11:2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月饼税

  8月30日,福建省地税局向媒体表示,对月饼征个税早已有之,不缴者将被罚。

  而上海税务部门则表示,对月饼征收个税采取人性化操作,企事业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收入,税务部门将不予深究。

  这个中秋赶上个税新政,到底要不要交月饼税,各地说法不一,公众一头雾水。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一问:月饼征税,冒出新税种?

  实物也要缴个税,月饼税不是新税种

  月饼税是个新增的税种吗?有法律依据吗?

  刘剑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长期从事财税法研究。他认为,“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并非新增税种。”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为‘所得’,发月饼当然应该缴个税。”刘剑文认为。

  所得实物怎么缴税?根据个税条例,刘剑文解释道: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东律师表示,我国税法中没有“月饼税”这个税种。9月1日即将施行的个税新政,也并没有进行修订。从报道来看,实际上是将单位发月饼纳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这么操作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月饼年年发,为什么以前很少听说月饼税呢?

  对此,刘剑文表示,其实,对作为福利发放的月饼征税,并非新事物。只是由于实物征税领域逃税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没有引起如此广泛的反响。

  他认为,对实物福利严格征税,将真正实现税收公平。现实中,有些单位通过发放实物进行避税,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今后,严格征管是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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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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