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征收乱象,根源是什么?
加名人数增加,带来地税新税源
如果征税师出有名,南京缘何又决定“暂时不征收”了呢?南京市地税局公告称,社会对此事关注度较高,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
这一说法依然让公众不解:如果无权制订,最初为何表示“即日征收”?
同样纠结的还有武汉。此前有媒体称,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的契税。
8月29日,记者向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咨询。工作人员说:过去按照4%征收加名税。婚姻法有了新解释,社会上很关注,暂停办理此业务。
武汉市地税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过去是否征收加名税,但他表示,一直按湖北省地税局规定执行,具体政策须向省地税局咨询。
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一位熊姓负责人说,目前该局做法是,不管婚前婚后,此类房产视为夫妻共同拥有,只要双方同意加名,不征收加名税。
但他也强调,能不能征收某项税,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来定的,不是一省一市自行决定的。
刘剑文认为,地方税务机关匆忙决定征收加名税,反映出他们急于控制新税源的心理。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由于加名人增多,地税部门发现加名成为一个重要税源。因此,没有请示国税总局就自行出台了征税政策,“这在程序上有瑕疵”。
三问:各执一词,权威在哪里?
主管机关应及时、主动维护法制统一
针对加名税,有公众表示,相同的事情,各地做法不同,甚至一个地方各部门之间也存在不同看法。究竟是此事太复杂,还是征税太随意?
专家认为,契税条例和有关行政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加名的行为应当征收契税,从法理上讲,这构成了税法漏洞补充。税法漏洞补充更多强调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解释。对加名造成房屋权属变化的征税问题,应坚持有利于纳税人的立场。
刘剑文介绍,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不能擅自出台征税规定。”他说。
在他看来,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加名是否征税理解不一、做法不一的情况下,国家主管机关应当及时、主动地维护法制统一,尽快出台法规,确定征还是不征,不能听任地方政府各行其是。
他强调,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以保证出台的新政策具有可行性。
在南京市地税局的公告中称,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南京地税局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截至发稿,对于此事,本报尚未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回应。
本报记者 张志峰 李刚 苗苗 丁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