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还是简单的。增值税还与消费税、营业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征收了增值税就不征收营业税,但征收增值税的又有可能征收消费税,比如卷烟、酒类、化妆品就是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样存在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
举例说,某人开一家销售电器并开展售后服务的业务公司,一天他销售了一台冰箱,并上门进行安装收取了一定服务费用,按照税法,销售冰箱应该缴纳增值税,上门服务应该缴纳营业税,但是税收实践中又这样规定,如果是销售冰箱的时候一并开展的安装服务,一并缴纳增值税,而如果销售冰箱之后另外进行安装服务,那么销售冰箱就缴纳增值税,服务缴纳营业税。
有地方税务人士称,大陆目前复杂的税收体系与香港税制设计形成了鲜明对比。香港税制设计简单,不设增值税或销售税,没有资本增值税,户主亦不用缴交任何户佣税。企业只缴纳税率为16.5%的企业所得税。
我国已进入“税感”时代
所谓税感,简单说就是人们对税收的敏感越来越强。直接激发人们税感的,应该是直接税,因为直接税直接需要人们掏腰包缴纳,所以感觉强烈,交税也明明白白。
广州市民黄娜娜仍记得其第一次去日本,每一样商品在标价上总有两个数字:前一个是商品本身价格,后一个是完税后的价格。如此直观,消费者在消费时十分清楚知道自己为这件商品缴纳了多少税。
日本并不是特例,在欧美发达国家的超市,你到超市购买任何一样东西,都会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为这种商品支付了多少税。有的国家甚至直接标在价签上,消费者对该商品的税负自然一目了然。
但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这却是一个“难被消费者发现的”秘密。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税负转嫁,税收隐藏在商品劳务价格之中,所以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还交了税,更不要说交了多少税。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58.4%,而直接税仅占15.6%。由此推算,全国7.7万亿的税收收入中有4.5万亿是纳税人搞不明白的情况下“不知不觉”中缴纳的。
实际上,中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为代表的间接税,达到总税收的60%以上——间接税由于其“可转嫁性”,不仅导致税收主要是由工薪阶层承担,更关键的是导致了税收的隐蔽性:由于是每个环节中的间接交税,导致消费者很难知道自己为每件商品支付了多少税。
《瞭望》杂志在此前发表了一篇文章,认为中国已经进入“税感”时代。所谓税感,简单说就是人们对税收的敏感越来越强。直接激发人们税感的,应该是直接税,因为直接税直接需要人们掏腰包缴纳,所以感觉强烈,交税也明明白白。
但是,林江表示,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一方面阻碍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纳税人算不清楚自己交了多少税,不知道自己花了多少钱购买了政府的公共福利与服务;另一方面政府易陷入征收高额税收的“迷糊地带”,利于藏富于国。
而更为重要的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使税收在调控贫富差距、进行二次税收分配方面的作用非常弱化,不利于缩小目前正在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