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风险:堵还是疏?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表示,“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人民银行市场司副司长吴显亭表示,今年上半年,民间借贷比较活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有一些担保机构、典当行、寄售行、网络借贷平台等受利益驱使,超范围经营,或者违规开展“高利贷”业务,不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
对民间借贷发展,重点是加强监测、引导和规范:
第一,要加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监测和调控,对民间借贷的总量、利率、投向等,要动态跟踪把握,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合理引导,及时预警和有效防范“乱集资”和“高利贷”的潜在风险,按照“新非公经济36条”的明确原则方向,积极引导更多的民间借贷资金合规投向实体经济。
第三,要及时制定和修改完善符合我国民间借贷特点的相关法规制度,对不同类别民间借贷要明确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民间借贷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第四,要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的正面宣传,增强民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新华网)
无法可依亟待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高利贷现象是与资金或资本的逐利性连在一起的,也与我国口号上反对高利贷、事实上却没有遏制高利贷现象联系在一起,应当从多方面着手缓和高利贷带来的问题,尤其是从宏观而非微观入手加以解决,否则,即使在个案中否决了高利贷,却无法在社会层面上减少高利贷现象。
一是提供好的投资品种,满足资金逐利性的需求。比如香港交易所刚推出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再如上世纪90年代的含保值贴补的国债。民间资金是逐利的,民间资金规模巨大,一定要为其找到光明正大的资金出路,否则,必然会以隐形方式提供给企业。
二是多数涉足高利贷的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这说明大型公司资金并不吃紧,中小企业才是银根紧缩的受害者,国家应当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下工夫,尤其是提供其融资平台,不能只顾大企业和国有企业。最近有消息说,国家正在筹备跨部门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要充实它的职权,尤其是在资金方面予以扶植。
三是应该积极报道高利贷做法不被法院接受的典型案例,让闲散资金的拥有者知晓高利贷的法律风险,减少公众参与高利贷活动的概率。尤其是,以往在多种非法资金案件中,报道和宣传的重点在于国家如何反对非法集资,却没有把高利贷的事情当回事,公众并不十分清楚国家在高利贷问题上的态度,也不太注意高利贷的风险,这使得高利贷现象越来越严重。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徐滇庆表示,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把地下金融拿到桌面上来,阳光化。不去引导,光想捂是捂不住的。应该给好的地下金融公司银行牌照。银行牌照并不是很神秘的东西,主要是要有退出机制,发现不好,立即将牌照收回。
退出机制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点。而现在情况是,一旦给了一个金融牌照,似乎就万年不变了。现在的难题是,很难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真的要做民营银行还是借机来圈钱。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则认为,现在的金融监管机构很尴尬,因为它无法可依,民间借贷目前还没有立法,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不对的,是不作为,明明有危险。
一出了事情,政府要追究责任了,说你是非法集资,你是高利贷,就开始打压了,实际上就是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不应该再延续下去,我国的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已经喊了十年,但非常遗憾到现在路子还没有走出来。放贷的条例、委托贷款的条例到现在还没有出台。
要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走民间借贷的合法化,不要去堵,要去疏。起到带动经济发展润滑剂的作用。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政府也应该有所作为,至少应设立一些民间借贷的检测机构,监测点,要及时关注它的动态。(中国经济周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