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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60年
1950年—1980年
国家全面垄断金融借贷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高利贷”等民间金融一直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的经济剥削。
从195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禁止了所有的民间借贷,由国家全面垄断金融借贷,任何民间金融机构都变为非法。
1980年—2008年
地下钱庄式高利贷涌现
1984年9月,温州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随后被迫转入“地下”。
此后,地下钱庄、标会、抬会、合会等信贷交易组织应运而生。但这些民间“地下”金融机构,都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被罚被判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吴英案”尤为引人注目。2009年,吴英被控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9亿元,一审被判死刑。
2008年至今
准许民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迄今为止民营经济唯一能够参与和控制的准金融机构。2008年银监会、央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934家。但这类机构不具备吸取存款的权力,此外,在税收上无法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
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必须满足商业银行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发起,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合法化的境外民间金融机构
香港:任何人都可以注册放债
中国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年息上限6厘以上。
美国:约90%的银行是小银行
美国有8000家银行,其中有7000多家都是小银行,这些小银行针对不同的需求进行分工。
孟加拉:“地下钱庄”创办者获诺贝尔奖
“穷人银行”是孟加拉人穆罕默德·尤努斯1976年创立的格拉明乡村银行的别称,因为这家银行专门为贫困的孟加拉农民(尤其是女性)提供信贷业务而得名。在那里,穷人不需提供任何抵押担保就可以贷到款。尤努斯因此于2006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本文综合中国经济周刊、人民日报、和讯网、新华网及中国经济网等媒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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