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制结构是否合理?
不合理
王朝才:不合理,应该适当调高一点直接税税率,这样作用就会大一些。现在看来,直接税比重越来越低,个人所得税低,遗产税、财产税很难出台,而且这些税种近期也不可能有进展。间接税又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打架的问题。服务业中营业税的税负很重,比增值税还重。
杨志勇: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现在增值税、间接税比重比较大,就带来一系列问题。原来说发展中国家应该以间接税为主,现在经济全球化之后,发现不太对。于是提出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合 理
傅光明:基本上是合理的。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财富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我们的税制不能完全搞西方那一套。我国的所得税和流转税并存,要有一个过渡。但是另一方面,要开增一些新税,像房产税等。在西方,你买两套房子,第二套房子就要交税。
没有合理与不合理之说
刘桓:没有什么合不合理的问题。世界上的税制结构有三种,有的是流转税为主,像中国、法国;有的以所得税为主,像英国、美国、日本;也有的以增值税、所得税、流转税并重。所以,税制合不合理要因国、因不同时期而异,不能说什么样的结构就好,什么样的就不好。
在我国,很长时间之内,我判断,流转税占有主要的位置。因为所得税为主的国家有很多条件,比如核算水平很高、纳税人申报的习惯养成、企业在经营核算中的准确度高、公民纳税的意识强,等等,这些东西如果不具备,我们就不能实现以所得税为核心的税制。所以,中国以流转税为核心的税制将长期存在。
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有多大?
能调节贫富差距
王朝才:我们要更加强调税收的收入功能,政府要通过税收给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最主要的功能。税收调节功能有一些,但是不能把它看重了,比如我们不可能个人所得税一下子提高,世界税率就这么高,一提高富人都跑了,所以调节功能是受了很多限制的。像有些政策性的,比如节能、科技我们是可以做得到的,但是大面积的税收调节我们不主张。
刘桓:我们个税改革基本的宗旨,就是要通过财政、税收等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调节收入差异。收入差异的调节,总的来说,有一个分配体制;就税收、财政而言,财政手段可以通过财政的补贴、转移支付让最低收入人群受到直接的补贴。就财政之外的税收手段而言,可以用所谓“削峰填谷”的办法。
“削峰”就是把最高一级的收入通过税收拿回到国家财政中,进行再分配,具体表现就是取消了40%的税率,8万元以上过去是40%,10万元以上是45%,税改之后8万元以上统统是45%,所以在新税制之下,少数收入很高的人群,税收负担增加了。
“填谷”就是通过税改将个税改革的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因此免税的人群开始增加。关于新旧税法的比较,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你的月收入是38600元,新旧税制条件下的税负一样,都是7775元钱;如果你的收入低于每月38600元,税负会降低,如果高于38600元,税负会增加。这个幅度已经改动很大了,在我国,目前月收入达到38600元的毕竟还是少数,所以少数人税负增加,多数人的税负是减少的。
不能调节贫富差距
杨志勇:贫富差距不是通过所谓的个人所得税之类的税种调节所能解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调节的余地很少。当然可以调节富人,但是问题是很多富人你一分税也收不到,比如那些煤老板、油老板都是现金交易。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就要认识到它的局限性,不要一说调节就讲到税。
傅光明:目前,我国在税收征管上跟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它调节的功能也受到限制,有难度。
再者,对富人税负的控制、征管还不严密。所以,单纯靠税收来调节收入差距不是很理想,不能完全依赖税收来调节,要靠金融和其他手段来调控。
记者 王红茹 ●实习生 朱杉︱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