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羊毛衫有条制作链
2010年12月15日,李清到案,次日,他向警方供出了自己的上线——浙江苍南县人周金柱。
根据李清提供的线索,今年1月21日,周金柱到案。后来,李清、周金柱两人供述虽在细节不尽一致,但是,一条假冒“鄂尔多斯”产品的制造链条已基本确认:
李清先前在桐乡打工,知道那里生产假冒“鄂尔多斯”,2010年6月起,他陆续从桐乡黄芦英、黄秋英等手中进购所谓“白坯衫”,这是由江浙一带小工厂生产出来的不带任何商标的羊毛衫,每件价格25元至75元之间,他先后采购了大约2.6万件。李清找到了比他大3岁的周金柱,请他把“白坯衫”变身名牌。
在后来法院审判时,法庭认定周金柱购进的商标总数达3万套,由于每套商标包括领标、吊牌、包装袋、手提袋4件,最后,周金柱被认定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共计12万件。在周金柱的联系下,一个叫陆晋飞的人,为李清将“白坯衫”缝制上了商标标识。
完成所有的制作工序后,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从浙江起运,运往郴州。
比李清案严重的还有很多
李清侵权行为的受害者,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情也不愿多谈。作为一家知名品牌,他们有着让人苦恼的悖论。
“假货这么多,不打不行,一打多了吧,又怕把品牌打坏了,让人觉得鄂尔多斯到处都是假货。”鄂尔多斯市场监察部相关负责人说。正因为这样,该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公司监测到的侵权案件数量,他只是说,公司每年用于打假的费用至少在千万元级别。
“湖南这个案子,是目前最大的案子。”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是说李清是最大的侵权者,比这严重的案子还有很多,只是没被打出来,更多的时候公司很难应付势力强大的侵权者。
目前,内蒙古高院已撤销鄂尔多斯中院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重审之时,舆论聚焦之下,法律将给他何种应得之罪?疑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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