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集体管理受限(3)
关于“避风港原则”:有人误读了
张洪波认为,对于修改草案的第六十九条,也就是俗称的“避风港原则”,公众存在一定误读。以今天发出的第二稿为例,前三项实际上说的都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对于网络内容提供者,则没有任何豁免权。
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或者帮助他人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的,与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张洪波认为,这一条款,对规范现在遇到的问题,比如百度文库、苹果公司等具有一定的作用。 美国法律中也有类似条款。
关于“孤儿作品”:规定更进一步
张洪波说,“孤儿作品”在修改草案第一稿中有所提及,此次则有更进一步的规定,适用范围也更详细,可以使得相关作品得到更好的传播。
关于“合理适用”:新增规定有进步
张洪波说,在草案第一稿中,规定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作品,可以复制一份。现在调整为复制片段。即使是为个人学习的目的,也不能把整本书复制。
在相关条款中,最关键的就是第三项,即,增加关于引用他人作品不得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的规定。
他认为,这是比较进步的一点,现行著作权法中没有。
关于“职务作品”:有利于获得更多收益
张洪波说,草案第二稿在这方面的规定变化比较大。条款的规定非常明确,这样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同时还避免媒体中的个人去和使用者谈判。
他认为,媒体职务作品的规定,不但有利于跨国传播,还有利于新闻作品获得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