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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教育质量国家标准 评论称或解教改沉疴(3)

2011年11月01日 14:52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转变我国教育管理职能、提升教育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巨大成绩,但仍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宏观管理体制和自主权利下放的协调问题十分突出。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成为提升教育行政与管理能力的当务之急。

  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发生转变,由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在放权的同时要严格监管和监控质量,调动各方积极性。教育管理中统一性和多样化的协调,涉及教育运行机制的转变,其中,教育质量标准可以通过责任、权利、利益来规范教育主体行为,是调整主体间关系的规则体系。通过教育质量国家标准,考核教育行政绩效,体现质量意识和公共问责精神,从过去依靠经验办教育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使教育决策方式由拍脑袋、暗箱操作转变为科学理性、公开透明,从而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有了客观依据,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在教育行政职能行使中,政府近年来通过改革虽有较大转变和调整,但仍有不少难点和重点需要突破。制定教育质量标准,为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转变创造了良好机遇和条件。随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教育无论在规模、结构还是体制、机制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要适应教育行政环境变化的客观现实,适应教育的发展要求。制定教育质量标准,要求改变政府管理部门主要靠行政指导、行政干预的教育管理方式,依法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教育质量标准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益,保证教育事业的顺利运行。

  通过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政府转变教育行政职能,能够下放给下级政府部门或学校的职能坚决下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教育水平差距较大,政府在微观上对教育管理统得过多无法实现。在达到教育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地方与学校更多的权限,以使其更好地承担起教育职责,调动和发挥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一部分承担不了的、管不好或不该管的职能外移给非政府组织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从而加强和完善政府应当履行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高政府效能。

  此外,制定教育质量标准并实施缜密的评价监控,也是发达国家与国际组织的通行做法,是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20世纪以来,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各项教育改革文件均是在基于标准的教育改革背景下出台的。研究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反映时代发展对人才的质量要求,对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和促进我国教育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制定,必将在更深、更广的程度上促进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提高,最终提升我国教育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高宝立 作者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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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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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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