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有条件政策当成无条件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并非简单的六个字,而是有着丰富的内涵,有着不可随意曲解的内在规定性:“政府”是各级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更非仅仅区县一级政府;“购买”强调内容和方式的多元;“服务”强调学前教育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同时承认学前教育具有商品性和特殊性。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多指向民办园,但这里的“民办园”也非总体意义上的全称式的民办园,而是分化意义上的特称式的民办园:首先,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园必须是位于公办园布点不足的地方;其次,民办园必须符合注册标准,且必须按同等级公办园收费;再其次,民办园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且接受年检和动态质量监测;最后,民办园必须建立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整体财务审计。
此外,各级政府必须充分意识到,购买服务这一政策取向具有较浓重的西方色彩,它追求公平意识、竞争取向和契约精神,而这些都有赖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有赖于民办园从传统的营利取向转向为普惠共识。说到底,政府购买服务是需要社会根基的,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把政府购买服务当成灵丹妙药从而普遍推广的做法是不理智的行为。
莫把前期成本当成总体成本
相比创办公办园所带来的体制性负担,政府购买服务具有制度上的灵活性,这一体制上的优越性被很多地方政府看中。有些政府认为购买服务是一项很省钱的策略,不仅前期投资少,且后期没有举办公办园所带来的人员压力。实际上,这里存在着一个认识误区,即把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期成本当成了总体成本。
就政府购买服务而言,前期成本只包括有限的投入成本,如调研成本、奖补成本、管理成本。有些地方在实行购买服务时,还把前期的管理成本进行转嫁,使其成为受扶持的民办园的办园成本。然而,就政府购买服务的全程而言,最重要的成本可能不是其前期投入下去的现金成本,而是持续全程的管理成本,尤其是质量监控、财务审计、制度建设等成本。如果地方政府从降低成本的角度选择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就忽略了全程的管理成本。而且,可以预期的是,当这一政策付诸实施时,地方政府会较少设计约束性政策与监控性措施。因为,任何一项政府行为都是以财政支持为前提的,没有明确的财政预算就不可能有合法的财政支出。而只有扶持没有约束的政府购买服务,必然会使政府的公共资金置于无人监管的风险境地。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