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各级政府窄化为区县政府
在已有的地方性探索中,政府购买服务更多表现为一种基层化行为,事权与财权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近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和《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政府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而从地方层面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多存在于区县一级,省市一级的政府行为明显滞后。虽然三年行动计划是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并实施的,但并不意味着省市财政支持可以缺位。资金的到位意味着某种意义上的责任到位。中央政府的奖补措施实际上彰显了中央的职责,而倘若省市一级政府职责缺位,就很容易形成财政真空,无形中增加区县一级的财政负担。
在发展学前教育上,各级政府要形成一个合理的分担机制,适当减轻区县一级财政的负担。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设计来看,省市重在提供整体思路、设计方案和奖补措施,而区县则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力对省市一级的规划进行二次设计,从而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既尊重地方的自主权,又突显上一级政府的调控职能。
莫将制度性投入当成项目性投入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设计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时,多采用项目性投入方式,较少考虑制度性长效投入,这就意味着财政投入随着项目的结束而结束。目前,全国各地制定并实施的是三年行动计划,在三年行动周期内,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有保障的,但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从何而来,政府又如何像投入公办园那样一如继往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目前,公办园的投入之所以得到保障,那是因为公办园拥有体制内属性、制度化投入。倘若对政府购买服务采取项目式、周期式的投入方式,势必会影响这一政策的长效性,而政府的这种投入方式,也可能会影响民办园自身改善办园质量、提升保教水平的动机和自我激励。
当前,学前教育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抓住机遇,创新发展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扫除学前教育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以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为突破口,一步一个脚印重建学前教育的发展环境。(王海英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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