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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土地出让收益至少10%修农田水利

2011年01月20日 10:50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月18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为此,在会上印发的我省2011年“一号文件”提出,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一号文件”中特别指出,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这一提法被认为“含金量”最高。记者了解到,对土地出让收益的定义是土地出让金减去收储成本(包括征迁和基础设施投入、税费等),目前我省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市县两级,这一政策如果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可筹集50亿元-100亿元投入农田水利。“一号文件”同时提出,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防洪城市和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延长省市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全部用于水利建设。加强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工程占用补偿费等水利收费的征缴管理,合理调整征收标准和范围,全额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

  “一号文件”中说,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各级政府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奖补,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兴建小型水利设施。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回用等经营性水利项目,鼓励采取产权置换、投资入股等方式,盘活水利固定资产,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水利建设领域。(记 者 张海峰 李剑桥 通讯员 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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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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