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月21日电(何柳斌)1月21日,江西省会城市南昌正式出台房产限购令,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称,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对违反规定购房的,南昌房管局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自2011年2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自2011年2月1日起,《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购房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唐伟杰】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