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村官权力防止腐败发生
提起腐败,人们大都会是指向那些手握公权的国家干部,而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村官却往往被忽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并没有将村干部的腐败与违法犯罪相联系。但事实上,在我国,尽管村官不是官,却是村里的“家长”,负责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协助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其权力不可小觑,村官腐败的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为此,村官这一特殊群体被许多地方纳入了防腐反腐的重点。
“做干部就是为了钱。”原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活鱼塘村支书金新华在庭审时的惊人之语令人瞠目。
而在义乌当地,稠城街道屋基村村官、西力村官、北苑街道星火村村官、后宅街道俊塘村村官因为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造假上报确权审批面积,工程款虚报等,已被司法机关制裁。
来自义乌市检察院《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剖析》调查显示,村官犯罪主要因素来自3个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对有些罪与非罪认识不清。二是不良心态的泛滥。现在的村官不少都是经过选举上来的,不排除贿选的可能,一旦选上了,自然要想办法捞回来。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造成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的原因主要是近些年当选为村官的都是一些所谓的能人,或是家族势力强大,或是属于先富群体,财大气粗,村里权力就都集中在他们手中。
村官腐败犯罪前仆后继,令人触目惊心。对此相关专家给出了良方,“要想从根源上消除这种弊病,就是要全面反思集体经济。该属于集体的属于集体,该民营的就让它民营化。”专家表示,谨防权利过于集中下的村官腐败,应进一步降低村官权利的含金量,使通过贿选上台的村官越来越少,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本报记者夏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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