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温州政府新行政考核办法为落实房产调控开了个好头,但同时,这一政策的缓步改进也足以表明,期望房价回归合理水平距离公众的生活还很遥远。面对国内一线城市近30倍的惊人房价收入比水平,公众需要的不仅仅是行政考核指标的初步改进,更应直接把房价调控绩效作为行政部门一票否决的标准,否则难言房产市场的实质性转变。
1月20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新的行政业绩考核办法,其中,房价收入比被首次列入县(市、区)工作绩效考核中。这就意味着房价上涨过快将影响官员的政绩,这一举措开了全国房产调控行政问责之先河。
房价高低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社会经济问题,也是历来政府部门行政履责的重点所在。但长期以来,公众和上级部门始终缺乏评判行政履责绩效的客观标准,由此导致房地产调控政策流于形式的问题非常严重,最终让“调控变空调”。就此而言,温州把房价收入比纳入政绩考核办法,是一项有益的尝试。这一经验在得到充分实践与完善后,值得各地行政部门借鉴。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也是国际上衡量房产泡沫的惯用标准。根据温州相关考核办法,下辖各区县首先必须保证房价收入比绝对值下降,否则得分为零;之后再根据各区县间房价收入比相对降低幅度,来确定最终的分值。而房价收入比如果能降到12倍以下,则直接拿到满分。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观察,较为清楚地表明了调控部门的政策指向,即房价收入比的绝对值要逐步降低,最终以降低到12倍为目标。政策目标方向清晰无误应该得到褒扬,但温州的改革距离公众的现实房价期待仍远之又远。
首先,该子项目考核指标总额不过5分,而该市全部四大项目考核总分高达115分。房价收入比在政绩考核中所占实际分量有限。因此,就其实际倒逼市场的功效而言,更多的具有象征意义,很难期望房产调控就此出现历史性的新突破。更为重要的是,去年7月,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和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对全省地级市的“房价收入比”统计结果显示,温州是该省最高的城市,达到27.8倍。以此推算,如果温州平均房价收入比要达到最终12倍的政策目标,则意味着或者家庭收入水平提高2.3倍,或者房价暴跌57%。显然,这两项市场变化对温州区县政府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众所周知的是,海外市场一般以4-6倍作为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水平,如果12倍都不可能,那么要想国内市场压力能够与国外比肩,则宛若天方夜谭了。
由此可见,尽管温州政府新行政考核办法为落实房产调控开了个好头,但同时,这一政策的缓步改进也足以表明,期望房价回归合理水平距离公众的生活还很遥远。即便温州迈出了改革第一步,对于全国而言,甚至万里长征都还没有开始。
我认为,如果说乱世要用重典,那么乱“市”同样也需用重典。面对国内一线城市近30倍的惊人房价收入比水平,公众需要的不仅仅是行政考核指标的初步改进,更应直接把房价调控绩效作为行政部门一票否决的标准,否则难言房产市场的实质性转变,房价回归也只能是一场镜花雪月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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