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新出台的《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首次将“房价收入比”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县(市、区)工作绩效重点考核项目,分值占5分,成了检验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这是一个重要的民生指标,数值越低代表老百姓买房子负担越轻松。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指标,体现了重视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样的考核必然能够提升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必然能够让当地房价得到有效控制。笔者以为,此举切中肯綮,恰逢其时。
住房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具有商品性和社会保障性双重属性。但在现实中,不少地方由于在住房问题上存在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把住房看作是一种完全由市场配置的消费品,片面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忽视其社会保障属性,只热衷于卖地数钱,对廉租房、公租房这种关切百姓安居的大事提不起兴趣,淡化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思维的偏差和职能的错位导致了商品房和保障房比例严重失衡,社会资源偏重于商品房领域,而缺乏对保障房的投入。
正因为如此,“房价挂钩政绩”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因为这种考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民生理念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上,既是住房发展思维和政府职能的理性回归,也是解决百姓安居问题态度的积极转变;既是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政府行政取向正确与否的基本标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此考核之下,具有民生意愿的楼盘将会越来越多,居者有其屋的民生梦想将不再遥远。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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