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合肥市房产局正式公布了《合肥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备受市民关注的“限购令”也在“浮出水面”: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暂时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合肥市也将步入全国住房“限购令”大家庭。
“限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据合肥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吴东华副处长介绍,《实施意见》的有效期为一年,实施“限购房”的目的最主要还是为了遏制投机性购房,对于意见中“居民家庭”的界定是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
吴东华介绍,“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具体的范围是合肥市及三县的所有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市场。即是如果你已拥有了一套住房,还想在买一套面积更大些的,那么在2011年是可以购买的。而在《实施意见》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将会按照新政策执行。
未来预售资金监管将“联网”
在“限购令”引人关注的同时,合肥市房管局还重点介绍了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的规定。据了解,2008年合肥市就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例》,由于当时涉及到各类银行和1000多家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超过了6000亿元,人工操作监管的难度太大。
据合肥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办项目管理科王为民科长介绍,目前合肥房产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将预售资金监管的软件系统已基本完成,各银行系统的软件也正在研发中,等联网调试成功后就将在全市正式实施。王科长表示,在监管软件运行前,会向各企业对于监管软件的有关知识进行培训。目前已经选择了庐阳区一家企业实施监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据悉,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内容,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同时完善存量房资金托管体系,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并通过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阴阳合同”违规交易行为。
廉租住房门槛降低
在《实施意见》中,还重点强调了将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降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廉租住房有效保障面。
合肥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不久后将会出台《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和制度的同时,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此外还将大力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给予各区、开发区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贴。
让市民“看清”商品房价格
“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也写入了《实施意见》中。具体内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销售价格备案“一房一价”,未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不予销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对外销售说品住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商品住房区位、容积率和建设水平合理限定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的浮动空间。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低开高走,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超过5%的,应当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低开高走,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超过5%的,应当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合肥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进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虚高,人为造成价格高开低走,实施明码标价就是为了能让消费者“看清”价格,对于楼房销售情况,也能做到“心中有数”。(赵虎川、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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