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长黄奇帆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令———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精神,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在主城九区率先开征房产税。
昨晚的新闻发布会吸引了52家境内外新闻媒体110多名媒体记者,黄奇帆介绍了征收房产税改革方案要点、开征房产税的意义、以及房产税征收后的用途,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要收税;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税,与存量不相干。
此次征收房产税改革方案有5大要点:一是税收的征收对象分三类。一类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要收税;一类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与存量不相干,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一类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方案同时提出,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二是征税的税率,确定为0.5%—1.2%。
三是征税的价格方法,以房产交易价格为征税基数,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征税依据。
四是房产税征收要扣除免税面积。
五是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是如何算出来的。这次征收的范围是重庆主城九区,两年的均价是以上两个年度主城区均价相加除二得出的平均价。
房产税可以健全中国的税收体系,也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并且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改变社会的住房消费习惯
黄奇帆表示,征收房产税可以健全中国的税收体系,也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并且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适当改变社会的住房消费习惯。
有关人士认为,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是重庆完善住房调控体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重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实现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但是,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房价逐年上涨,尤其是高档住房领涨而拉动普通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构建由政府保障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并对高端商品房和投机性购房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规划从2010年起三年内建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200万人住房困难,逐步实现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持了楼市健康稳定。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采用税收的手段,对高档住房消费和投机性购房进行约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形成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组合拳”,继续保持房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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