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房地产?
首先,要达到大规模吸收流动性的战略目标,这个“分洪区”的容量必须足够大。纵观国内外所有的市场——我们可以到境外购买资产,可以扩大资本市场——但没有一个比得上房地产市场。实际上,过去十年,特别是过去五年,以大规模和低风险为特征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在起着这样的作用。
1993年,中国固投增长高达61.8%,当年GDP超过13%,CPI为14.7%。由于大规模的货币供给(1994达到30.4%)和宏观调控导致的需求减少(1994年固投增速减少一半),溢出的流动性导致了1994年CPI高达24.1%。随后,亚洲金融风暴和强力政策调控,使得固投增速在1999年下滑至5.1%历史低位。1998年启动的大规模房改,直接导致了三年的通货紧缩。
2003年以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再次回到20%以上,达到27.7%,GDP增幅也再次接近10%,达到9.1%。但这一次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通货膨胀。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1998年房改效应显现,资产价值迅速膨胀,大规模地吸收了新增的货币。
2007年,新增人民币3.6万亿,房地产贷款1.13万亿;2008年新增人民币贷款4.9万亿,其中房地产贷款4800亿;2009年,新增贷款9.6万亿,其中房地产贷款2万亿;2010年,新增贷款减少为7.5万亿,房地产贷款不减反增,达到2.022万亿。加上逐年升高的首付,和带动的其他产业,房地产吸收资金的能力已无任何产业可替代。可以想象,一旦房地产吸收流动性的功能消失,势必在其他市场形成巨大的货币洪峰。
除了规模大外,要达到吸收流动性的战略目标,这个“分洪区”的相对“水位”还必须足够的低。换句话说,房地产相对于其他市场,还必须有较高的收益率。否则,涨价的压力会首先传导到其他更高收益率的商品,房地产也就无法起到抑制其他物价上涨的功能。而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恰巧具有这样的特征。
根据经济学人李迅雷去年底的一项分析,截至2010年8月,中国M2的规模约是十年前的5.5倍,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8%。如果把M2增速作为衡量社会财富增幅的基准水平,过去十年,黄金、石油等资本品的涨幅都输于M2,跑赢M2的唯有中国最大的资本品——房地产。
因此,无论从规模角度还是收益率角度,将房地产作为吸收流动性的战略“分洪区”都是一个最佳选择。
有管理的房价上涨
理解房地产在国家宏观经济战略中的地位后,我们就可以知道,不顾一切打压房价的做法,未必符合更大的国家利益。即使在房地产局部战场打赢了控制房价的战役,也无助于解决整个国家流动性过剩的战略问题。更危险的是,房地产局部战役的胜利,恰恰可能成为实现战略目标的障碍——从房地产挤出的流动性,可能导致整个经济决堤,造成与国家宏观的战役目标背道而驰的后果。
对于整个经济而言,如果通货膨胀不可避免,我们就要控制物价增长的方向和过程。1998年的房改,大规模地吸收了1993年释放的流动性,不仅迅速抑制了通胀压力,成功实现“软着陆”,还为随后十年经济大跨越赢得了足够的政策空间。今天,我们同样可能通过类似的办法,以扩大“纳洪区”或“灌溉区”的办法,增加对货币的市场需求。通过改革,大规模释放沉淀的资产,通过需求增加,对冲“超发”的货币。
首先,应当在切断银行与商品房市场联系的同时,放开对商品住宅价格的控制。避免打压房价导致香港式的房地产市场崩盘。这一政策的目标,主要在于稳住已经进入房地产的流动性,并为高收入者自有资金提供一个“池子”,避免其涌入其他市场。但由于切断了大规模的住宅融资,商品房吸收新增流动性的功能会大幅萎缩。
因此,需要转向新的住宅供给模式——再次启动大规模“房改”:一方面,将住房以外没有进入市场的其他国有资产(比如,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用办公房屋、已经退出生产的工业用地等)市场化;另一方面,就是通过“二次房改”,将商业银行从商品房市场退出的流动性,大规模引导到低成本住宅的建设之中。具体方法是,将1998年仅限于原有城市居民的“房改”,扩大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没有城市住宅新增居民。将住宅以成本价限定供给新进入城市的居民,符合一定条件后(比如一定年限后),允许这类住宅进入市场。
这一模式中,与现有保障房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房改”后的住宅必须可以进入市场。如果没有这一条,就不会有“房改价”上到“市场价”的“升值效应”,就无法像1998年房改那样,起到如通货紧缩一样的吸收流动性的经济效果。居民的财产,也就不可能在通货膨胀的过程中保值、增值。而不能保值,乃是现在的保障房租多购少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市场融资,造成地方财政沉淀大量资金。结果必然是,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建设规模无法扩大。
“商品性保障房”的金融效果
“房改”模式的保障房,还可以有效缓解通货膨胀对低收入居民的掠夺效应,增加居民应对物价上涨的承受力。前面讲过,通货膨胀不会平均影响每一个居民。其本质上是对财富的再分配过程——负债的获益,储蓄的受损。拥有资产较少的低收入居民在这个过程中受损最大。
低价建设住宅提供给低收入阶层,然后允许其进入市场,这个差额,就是在分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由于通过“先租后售”办法拥有财产,相当于间接从银行获得融资,低收入居民就有可能从通货膨胀中受损的债权人,变为获益的债务人。
特别重要的是,保障房一旦可以进入市场,就可以像一个微型银行那样,跨越生命周期,配置劳动力的资产。
如同任何一项资产,劳动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折旧”。如果一个人在其价值最高的生命周期获得不动产,就可以将其劳动“储存”起来,对冲年龄增长带来的“贬值”。当劳动力市场价值耗尽,退出市场后,不动产的价值达到峰值。通过反抵押等方式,将其“储存”在住宅里的价值提取出来。此时,住宅就可以成为类似养老储蓄或社会保险的作用,只不过,这种保险不会像现在西方政府的社会保险那样,给未来的政府带来巨额债务。
在社会保障系统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住宅的“储蓄”功能极为重要,它可以将劳动力转化为资产,从而使个人的财富脱离对劳动力价值的依赖,减少劳动力老化导致的社会负担,避免由于劳动力耗尽后陷入贫困。
不动产升值,源自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改善。政府财政越强大,服务得越好,不动产升值就越快。这就是为什么在“土地财政”条件下,不动产拥有超常的保值功能,从而引发大量投资性需求。显然,商品化的保障房所具有的将劳动力资本化的功能,是目前已有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的非商品化的住宅所没有的,更是农村住宅所没有的。
需要指出的是,财产税可以减少公共服务带来的财富转移,抑制投资性需求。但它同时也可以削弱住宅的储蓄功能。财产税越高,住宅的“储蓄”功能就越差。一旦住宅升值减去财产税后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利率,住宅就不再具有任何“储蓄”能力,买房就不如租房。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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