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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颁布后首个工作日 市区开出72购房证明

2011年02月22日 11: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是南京楼市限购细则颁布后的首个工作日,由于不少市民对新政尚未“吃透”,在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华侨路登记中心,新购住房证明申办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答疑解惑”。不少在限购之列的市民现场就开始想办法“规避”政策。

  据了解,主城八区昨天共开出了72份新购住房证明,前天共开出12份。

  第一张外地人购房证明办理耗了一个多小时

  提醒:充分了解政策,以免资料不全耽误时间

  昨天上午9点,记者在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华侨路登记中心看到,一楼和二楼交易大厅都摆放了三块牌子,列出了《开具新购房住房证明的相关说明》、《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地点》等内容,二楼交易大厅特别开设了14号和15号窗口,专门办理新购住房证明开具事宜。

  来自山东的顾小姐排在申办队伍的第一位。

  顾小姐在南京已经工作一年以上,去年在南湖买了一套30多平米的小房子,但一直没有过户。新政出来后,怕再有什么变数,她赶紧约房主过户。

  “周末把大部分资料都准备好了,就缺一个社保证明,刚才到市社保中心用5分钟时间就搞定了。”顾小姐说。

  为了拿到购房证明,顾小姐足足等了一个多小时。原来,她从社保中心拿来的证明,与产权市场处规定的格式不一致,经过再三协调才被同意使用。

  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带来的材料很齐全,几分钟就可以拿到证明。但目前很多市民对政策不了解,导致资料不全、信息不对称,往往较耽误时间。

  交了9年社保,还是被限购

  释疑:社保交满“1年以上”指最近1年

  从淮安赶来的刘小姐,昨天上午一直很郁闷。

  据她透露,从2000年至2009年,她一直在南京工作,社保、医保等都按规定交纳。去年,她被外派到淮安分公司工作,社保也转移到当地。目前她在南京定淮门看中了一套房子,“现在买房主要是想明年调回南京工作后结婚用,没想到交了9年的社保也没法买房。”

  对于刘小姐的这种情况,市住建委市场产权处副处长曾新骏解释道:“限购细则”中明确规定,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这里的“1年以上”是指最近1年,“限购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实际居住需要,刘小姐已经有一年不在南京工作,可视为她目前没有在这里居住的必要。”

  曾新骏介绍,针对规定中的一年是指连续一年还是累积满一年即可,房产管理部门正和其他相关部门商讨,具体执行标准另行公布。比如如果社保之前一直在南京交纳,由于种种原因,其中有几个月没有交,及时补齐再来申请买房,未来或可允许。

  买不了住房就买酒店式公寓?未必行

  释疑:属于住宅用地性质的也在限购范围

  市民张先生夫妇昨天一早也到了华侨路登记中心,他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因不允许再买第三套住房,想投资酒店式公寓。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可行时,工作人员一下子也懵了。

  曾新骏表示,酒店式公寓听起来是商业地产,但有一部分还是属于限购范围,“主要看用地性质,如果是非住宅用地,那张先生可以买,如果是住宅用地,张先生的情况就不能买。”他举例说,目前玉桥国际公寓、金陵尚府等在售的酒店式公寓都属于住宅用地性质,德盈国际广场、盛世公馆、蓝岸3G等在售的酒店式公寓则属于非住宅用地性质。

  应对新政,现场从产权证上“除名”

  建议:可约定房产份额减少交易费用

  限购细则将已有2套房的南京户籍居民家庭排除在了购房大门外。不过,昨天在华侨路登记中心,现场就有不少人在寻求规避方法。

  市民刘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他打算将产权证上儿子的名字去掉,这样就可以儿子名义再买1套,且还能算首套。

  业内人士介绍,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约定房产份额,比如父母占99%,子女占1%,然后将这1%以二手房交易的形式卖给父母,一般来说,大约只需要缴纳400元—700元就可以办到。(记者 顾小萍 沙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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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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